超速駕駛撞死行人 男子判監一年三個月吊照八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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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子在麥波申路超速駕駛,碰上橫穿馬路的婦女,男子來不及閃避,將她撞飛。婦女隨後身亡,男子被判坐牢一年三個月,吊銷各類駕照八年。
被告江國偉(譯音,38歲)星期三(6月4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未合理考慮其他公路使用者的罪名,法官做出上述判決。
被告是ZW Capital公司的董事,事發時駕着一輛灰色保時捷。死者為本地婦女施梅花(譯音,62歲)。
案情顯示,當天下午約5時30分,被告下班後獨自駕車從登納利路(Tannery Road)回家。他在麥波申路靠近安莎娜道(Angsana Avenue)一帶掉頭,隨後沿麥波申路往機場路方向行駛。
這個路段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有三條車道,左邊為巴士專用道,當時正處於巴士啓用時段。約下午5時45分,被告在中間車道行駛,前方有一輛羅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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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被告切入左邊車道,並以時速83至102公里行駛。他聲稱打算轉入距離事故地點約100米路程的一家蜆殼(Shell)油站。
當被告駕至左邊車道,即將與羅釐並行時,正在過馬路的死者忽然出現在被告車輛的前方。
被告見狀想要右轉避開她,但已來不及,結果車的左邊撞上死者,右邊撞到羅釐。死者被猛地撞飛,落在最左側的車道。
調查顯示,死者當時正從中央分界堤橫穿馬路,已走過第一和第二車道。
事發後,被告下車並撥打急救電話。急救人員到場時,死者已經心臟驟停。她於傍晚6時22分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診部搶救,並於6時43分宣告不治。
根據醫療報告,死者身上有多處擦傷、瘀傷和撕裂傷。內傷包括頭出血、內臟破裂、胸骨骨折、脊椎斷裂等,傷勢嚴重致命。
衞生科學局的報告指出,被告當時的行駛速度為每小時83至102公里,而羅釐為每小時67至77公里,兩者都超速。
被告車速太快 即使急剎也來不及停下
如果被告當時沒有超速,時速比69至81公里低,被告或許能及時看到行人並停下。但由於當時車速太快,即使緊急剎車也來不及。
2024年7月,被告向死者家屬賠償3500元。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説,死者是違規過馬路,而且他當時的視線正好被遮擋,事後他已非常後悔,也睡不着,懇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