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為女兒報名校虛報地址 41歲女子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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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涉嫌為讓女兒就讀中部名校,在小一報名時虛報地址,還謊報地址已更改,因此被控上法庭。
現年41歲的女被告星期四(6月5日)在國家法院被控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和兩項牴觸國民登記條例的控狀。
為保護被告的女兒,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和相關學校的名字。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間,向中部一所名校的校長和副校長提供假資料,謊稱自己住在附近的組屋。她被指虛報資料,是為了讓校方批准她的女兒在2023年2C階段的小一報名。
另外,她也被指在2023年6月17日和2024年7月3日,謊報自己的地址已更改到另一組屋單位。
延伸閲讀
[明年小一入學報名7月1日起分階段進行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5_14_783026)
被告面控後,表示有意認罪,並且不打算聘請律師。案件展期至7月18日讓她認罪。
根據教育部的小一入學報名程序,報讀人數如超額,居住在學校一公里範圍內的兒童有優先權,接着是住家在學校一至二公里的兒童,最後才輪到住在學校二公里外的兒童。
教育部規定,小一報名以住家距離優先權入學的孩童,報名後須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30個月。若違反條例,教育部有權安排學生轉校。
根據刑事法典第182節條文,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若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國民登記條例,若做出虛假申報,罪成可被判不超過兩年,或罰款最高3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