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吳仁軒當董事失責與公司虧錢無關 無須賠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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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仁軒醫生針對被指擔任公司董事期間失責提出上訴,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認為,吳仁軒對公司從事貨運貿易業務不知情,確實違反董事職責,但他沒有故意無視“危險信號”,公司蒙受損失也並非因他失責所導致,為此吳仁軒無須做出賠償。
上訴審判庭三司星期四(6月5日)發出書面判決,推翻高庭早前在燃料供應商Inter-Pacific Petroleum(IPP)起訴吳仁軒官司中的部分裁決。
三司指出,“一名公司董事可以是哨兵,但他不是法證調查員或偵探”,除非有出現明顯的危險信號,即使董事沒有發現欺詐行為,這不等於他違反監督職責。在吳仁軒的案件中,三司認為,訴方所指的“危險信號”,不足以促使吳仁軒對公司財務狀況做進一步調查,審計師與財務經理當時也沒有告訴吳仁軒,公司賬目有問題。
吳仁軒是榮譽國務資政吳作棟的兒子。他在2011年6月28日至2019年8月12日擔任IPP的董事,公司主要從事貨運貿易與燃油貿易兩項業務。2019年中,IPP因有職員涉嫌欺詐行為而被吊銷油船營運牌照,公司在同年9月接受司法管理。
隔年,吳仁軒被IPP的司法管理人德勤(Deloitte)起訴,指他在擔任IPP董事期間違反職責,向他追索1億5600萬美元(約2億新元)的損失,外加利息。訴方所要索討的賠償金額等於公司在2019年6月和7月向銀行融資的款項。
延伸閲讀
[吳仁軒部分上訴得直 上訴審判庭:違反董事職責非無視公司“危險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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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仁軒因失責須賠償近2億元 法官:他對業務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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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早前在高庭審理後,IPP獲判勝訴。當時法官指吳仁軒對公司的貨運貿易一無所知,並且無視“危險信號”和沒有進一步追問與調查,導致公司蒙受損失。吳仁軒對裁決不滿提出上訴。
上訴審判庭三司認為,綜合幾個書面證據,包括吳仁軒在2019年8月寫給警方的電郵內容,以及他與司法管理人的面談記錄等,都顯示吳仁軒對IPP從事貨運貿易業務不知情,他在這方面違反了所應盡的董事職責。
吳仁軒也被訴方指無視公司運作所亮起的各種“危險信號”,包括公司被拖欠大筆債務,但吳仁軒沒有進一步調查以瞭解情況,以及公司被當局吊銷油船牌照等。不過,三司認為,所謂的“危險信號”不足以成為吳仁軒理應對公司業務展開進一步調查的理由;而且,無論是審計師或財務經理,當時都沒有向吳仁軒説明公司出現了壞賬。
至於IPP所蒙受的損失,三司認為,訴方無法證明這些損失與吳仁軒不知道公司從事貨運貿易的失責行為有關。
上訴結果是重要裁決 對擔任公司董事者有實際意義
代表吳仁軒的張正義高級律師與其團隊(TSMP Law Corporation)告訴《聯合早報》,這次的上訴結果是一項重要裁決,對所有擔任公司董事者有實際意義。吳仁軒向來都堅持自己沒有對IPP造成任何損失的立場,“我們相信他已證明自己的清白”。
也是新絲路集團前主席的吳仁軒和另外三人因涉嫌在2018年操控集團股價,觸犯證券及期貨法令被控上國家法院。吳仁軒的刑事案件仍在審前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