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傷者半年不能走路 倉庫助理操作叉車不慎罰款25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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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倉庫助理操作叉車時疏忽大意,把一名60歲男子撞至重傷,近半年無法正常行動,被罰款2500元。
被告伊斯邁(62歲)星期三(6月4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法官做出上述判決。
被告案發時是Super Cargo公司的倉庫助理,傷者吳世漢(譯音,60歲)是羅釐司機。
根據案情,2024年4月3日,傷者前往新加坡樟宜空運中心一座貨運大樓的二樓倉庫為公司提貨。
上午約10時45分,被告把叉車駕離三樓倉庫,打算到一樓的停車場添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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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來到二樓,也就是事發地點時,傷者正背對被告,走在叉車前方。調查顯示,被告沒有仔細觀察周圍情況,沒看到有人在前方行走,直接撞了過去。
傷者當場被撞倒,由救護車送進樟宜綜合醫院急救。醫生證實他左腳踝出現撕脱性骨折,他過後住院16天進行手術和治療。
傷者的腳部傷勢嚴重,直到10月1日才能走路,但行動緩慢,得藉助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簡稱PMA)。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操作叉車超過20年,第一次發生意外。他事發後深感歉意,而且失去了叉車操作員的工作,只能當清潔工維持生計,懇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