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超車揮拳打德士司機 41歲男子坐牢五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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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德士超車,41歲男子下車質問德士司機,起爭執後企圖拉開德士車門不果,通過車窗朝司機揮拳。他也在食閣與人起爭執時動手推人,最終被判坐牢五天,以及罰款2500元。
被告餘明恩(41歲,譯音)面對兩項蓄意傷人和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他在星期四(6月5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2024年4月9日早上約10時21分,被告在蔡厝港北5路行駛。在路口等待交通燈時,一輛德士停在被告的汽車後方。交通燈轉綠後,德士司機(66歲)因被告駕駛速度較慢而超車。
被告在乘車過程中要求司機讓他下車被拒後,試圖強行打開車門,甚至想解開司機的安全帶。他甚至通過車窗朝司機揮了幾拳,後者連忙用手臂防衞。(海峽時報)
之後,兩人在蔡厝港北5路和蔡厝港53街的交界處停下,被告這時下車敲打德士車窗,質問司機為何超車,兩人因此起了爭執。
被告在過程中要求司機下車被拒後,試圖強行打開車門,甚至想解開司機的安全帶。他甚至通過車窗朝司機揮了幾拳,後者連忙用手臂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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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士司機的手臂因此流血,他事後到診所求醫,因右手腕和前臂擦傷,獲得三天病假。
在食閣被説粗魯 被告與男子爭執
另一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2月29日早上約11時35分,地點在武吉班讓大廈三樓食閣。受害人是一名30歲男子。
被告走向一個攤位時與受害人擦身而過,並説了句“借過”。受害人認為被告的舉止不當,拍了拍被告的肩膀,詢問被告能否別那麼粗魯。
被告為此與受害人起爭執,間中兩次用力推受害人胸膛,導致受害人的背部撞到後方柱子。受害人嘗試與被告保持距離,見被告繼續逼近時伸手推開對方。一旁的公眾見狀,趕緊將兩人拉開。
受害人因背部挫傷到醫院看診,拿了三天病假。被告事後也賠償受害人約159元的醫藥費。
控方指出,第一起事件涉及路霸行為,而且是被告主動挑釁,朝66歲的年長者揮拳,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三天至五天;在第二起事件中,由於被告已作出賠償,受害人傷勢輕,控方則要求罰款2000元至3000元。
被告求情時為自己的行為向法庭、受害人和公眾道歉,並表示感到後悔,承諾不會重蹈覆轍,懇請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