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女兒報名校涉虛報地址 41歲母親擬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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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女兒進入中部名校就讀,婦女被指在為孩子報讀小一時虛報地址,還兩次謊報地址已更改,因此被控上法庭。
現年41歲的女被告星期四(6月5日)在國家法院被控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兩項牴觸國民登記條例的控狀。
為保護被告的女兒,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其中包括被告的姓名和相關校名。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24年6月24日至9月20日期間,向我國中部一所名校的校長和副校長提供假資料,謊稱自己住在學校附近的組屋單位。她被指虛報資料,是為了讓校方通過她的女兒在2023年“小一報名2C階段”中獲得錄取。
另外,她也被指在2023年6月17日和2024年7月3日,謊報自己的地址已經更改到這個組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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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面控後表示有意認罪,但她不打算聘請律師。案件展期至7月18日,她到時將認罪,目前獲准以5000元保釋在外。
教育部:每年平均九起虛假報名舉報
教育部在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2020年至2024年期間,平均每年接獲約九起不符合小一報名框架的舉報。
教育部強調,當局嚴正看待家長為了讓孩子通過小一報名進入特定學校,而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教育部將調查每一起相關舉報。
教育部指出,若發現有學生通過虛假地址報讀小一,實際上並沒有居住在同一地址,或未滿足居住至少30個月的要求,教育部將安排學生轉到靠近其住所且有空位的學校,並有權決定孩子去哪一所學校。由於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是違法行為,教育部也會把案件轉交給警方調查。 公眾可瀏覽教育部網站,查詢有關小一報名對地址的標準。
報名以距離分優先 須住滿30個月
根據教育部的小一入學報名程序,報讀人數如超額,居住在學校一公里範圍內的孩童有優先權,接着是住家在學校一至二公里的孩童,最後才輪到住在學校二公里外的孩童。在小一報名時憑住家距離優先權入學的孩童,報名後須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30個月。
根據刑事法典第182節條文,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若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國民登記條例,若做出虛假申報,罪成可被判不超過兩年,或罰款最高3000元,或兩者兼施。
之前曾有家長為了讓孩子報讀特定學校而虛報地址,東窗事發後被判罰款。
2014年,一對夫婦為讓孩子報讀某名校,到實龍崗花園的鄰里警崗,向警曹謊稱搬到碧山,要求更改身份證地址。隔年7月,妻子在小一新生註冊表格上虛報住在碧山距離報讀的學校一公里的範圍內,孩子最終順利進入名校。
不過,孩子才就讀兩個星期,校方就發現家長使用假地址,副校長於是在2016年1月14日報警。夫婦東窗事發後被控,丈夫和妻子分別被罰4000元和5000元。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2013年7月,住馬裏士他路的男子在小一2C階段報名的10天前,到警局把住址改為武吉知馬第六道附近的安娜馬來道,並在報名當天用更換了住址的身份證,為女兒爭取到某名校的入學資格。
9月13日,他再到警局把身份證的地址改回馬裏士他路。教育部三個月後進行家訪時揭發男子罪行。男子原本在2015年被判坐牢兩週,刑罰在他上訴得直後改為最高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