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嶺大學生會四要員涉挪用公款被捕 | 聯合早報
zaobao
香港嶺南大學學生會四名要員涉挪用公款被捕。
綜合網媒“香港01”和《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歐陽德星期四(6月5日)交代案情時稱,警方早前接獲報案,嶺南大學學生會的財政帳目混亂,懷疑有人挪用公款作私人用途。
歐陽德稱,警方調查後發現,有兩名學生會前任幹事,涉嫌去年4月至今年4月期間共簽發四張共值130萬元(港元,下同,約21萬新元)支票,其中一張40萬元存入一個學生組織,另外三張共值90萬元存入兩名現任幹事的私人户口。
歐陽德指出,警方追蹤資金流向,發現部分資金被用作私人用途,包括還信用卡債,飲食、娛樂、買機票,也用於償還私人貸款,以及存入以個人名義開設的投資户口。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星期三在北大嶼山、深水埗和屯門區展開行動,以涉嫌盜竊和串謀盜竊拘捕三男一女,年齡介於21歲至24歲。四人報稱為學生、店務員和文員。警方也搜查四人住所,檢獲手提電話,電腦、銀行文件、支票簿、銀行卡和信用卡等證物。
據悉,被捕四人包括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財委會暨選委會主席吳泰霖、財委會前主席林曉彤和代表會前主席賴文鈞。警方星期四下午進入嶺大宿舍範圍搜查,並在過程中檢獲涉案四張支票的支票簿。
警方強調,這類案件反映大學學生會在財政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導致監守自盜情況發生。相關機構應加強監管,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根據香港法例,盜竊罪屬極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