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涉冒充金管局人員行騙 三人收取近82萬元財物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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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涉嫌假冒金管局人員騙取錢財後被捕,其中三人被指串謀收取一批總值近80萬元的金條和約2萬1862元現金,於星期五(6月6日)被控上法庭。
這三名被告分別是黃澤浩(24歲)、楊力文(28歲),以及許永利(30歲)。他們都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狀。
控狀內容顯示,三名被告涉嫌於今年5月至6月間,串謀收取一批總值約50萬元的金條,一筆總額約2萬1862元的現金,以及27塊各重100克、價值約30萬元的金條。
法官下令將三人繼續還押中央警署,其間可被帶出協助調查。案件展期6月13日過堂。
根據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四(5日)的文告,警方星期二(3日)接獲一名68歲的受害男子報案,他説有自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人指他涉及違法行為,要他交出27塊各重100克的金條來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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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反詐騙指揮處的警員於星期三(4日)逮捕黃澤浩和楊力文,以及一名29歲女子。楊力文涉嫌代表團夥向受害男子收取貴重物品,另外兩人則協助幹案。
警方逮捕三人後繼續追查,跟着又在兀蘭關卡逮捕另外一名29歲男子和許永利,他們當時正準備離開新加坡。許永利涉嫌與之前被捕的嫌犯合作,協助團伙保留犯罪所得。
黃澤浩、楊力文和許永利過後還被查出涉嫌在其他案件中,向一名61歲受害人收取總值約50萬元的金條,以及向一名36歲受害者收取至少2萬1000元現金。
在上述行動中,警方一共起獲2萬2000元現金和至少六台手機作為呈堂物證。
針對另外兩名嫌犯的調查還在進行中。
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1節條文,串謀教唆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或兩者並施。
警方嚴正看待任何涉嫌洗錢的行為,違法者將依法嚴懲。為了避免捲入犯罪活動,公眾應當拒絕他人要求使用自己的銀行户頭或Singpass賬户。他們還應對那些承諾“快速賺錢”的機會保持警惕,這些機會承諾以回報換取銀行或Singpass賬户的使用。任何允許他人利用個人銀行賬户接收或轉移資金者,若這些交易涉及犯罪活動都得承擔法律責任。
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撥打反詐騙熱線1799,瞭解更多防範騙案信息。公眾也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上網www.police.gov.sg/i-witness向警方提供詐騙線索,所有資料將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