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屋二樓經營共居空間 男子違規增建被令賠償業主9萬3000餘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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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租下店屋二樓單位經營共居空間生意,在兩年租約期間因水電費與違規增建等問題,頻頻與業主起衝突;雙方鬧上法庭,男子被裁定違反租約,須賠償9萬3000餘元。
對簿公堂的是店屋業主林紅琴與Eight Peace私人有限公司。林紅琴在奧南路(Onan Road)擁有一個兩層樓的店屋,平日交由女兒處理出租店屋二樓單位的事宜,Eight Peace公司的老闆許傑勝租下單位。國家法院日前發出書面判詞,裁定林紅琴勝訴,許傑勝必須做出9萬3799元外加利息的賠償。
根據判詞,許傑勝在2022年8月聯絡代理奧南路店屋的房地產中介,隨後參觀了店屋二樓單位。當時中介告訴許傑勝,如果他租下二樓單位,他也必須支付整個店屋包括一樓的水電費,但用來儲存貨物的一樓單位只有電燈須使用電源。
許傑勝在同年9月底簽定為期兩年的租約,合約中的條件包括支付所有水電費,租約在2024年10月到期。簽約後,許傑勝開始進行裝修,將二樓單位打造成共居空間。
然而,許傑勝一個月後收到首個水電費賬單時,意外發現水電費比他想象中的高。他聲稱自己在這時候才發現,原來業主在一樓設置了辦公室,裏頭的冷氣機長時間開着。他也注意到店屋單位有電纜拉至林紅琴在附近經營的一家商店,商店員工經常進出店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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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增設樓梯與額外廁所隔間 業主不滿
同一時候,林紅琴對許傑勝在沒有獲得業主與政府單位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二樓增設樓梯與額外廁所隔間等感到不滿,雙方僵持不下。2024年3月,許傑勝停止租用二樓單位。
林紅琴於是入稟法院,起訴許傑勝違反租約,包括擅自在二樓單位進行裝修與增建工作,以及少付半年的租金與水電費等。許傑勝則提出反訴,聲稱他是被虛假陳詞誤導的情況下籤署租約,為此合約應被裁定無效。他也指林紅琴的女兒曾經干擾店屋的互聯網服務,導致二樓住户無法享用共居空間的完整設施。
法官審理案件後認為,證據指向中介有告訴許傑勝,一樓空間只有電燈須使用電源,中介在發給許傑勝的手機短信裏也承認做出這項陳述。然而,在法官看來,中介一開始並不知道店屋一樓設有冷氣辦公室,他非故意誤導許傑勝或不誠實地做出虛假陳述。同時,許傑勝未能證明這項虛假陳述,對他造成什麼具體損失。
至於訴方指許傑勝違反租約,法官認為這項指控是成立的。法官指出,儘管許傑勝曾經把一些裝修工程文件發給業主,但沒有證據顯示業主有給予批准;同時,許傑勝也在沒有得到當局批准的情況下,就增建樓梯和廁所隔間等設施。
法官考慮後,諭令許傑勝支付9萬3799元外加利息的賠償金,包括賠償業主僱用測量師檢查店屋的費用、拆除違規設施的花費,以及業主所損失的租金等。(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