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濱尼二死八傷車禍 男子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罪名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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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淡濱尼發生二死八傷的車禍,涉嫌肇禍的男子星期一(6月9日)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的罪名。
這起轟動一時的致命車禍發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時許,地點是淡濱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車禍釀成二死八傷,交通嚴重受阻,引起廣泛關注。
被告莫哈默夏非(Muhammad Syafie Bin Ismail,44歲)星期一在國家法院被加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面對的控狀也增加至五項。
被告原本面對四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即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魯莽駕駛,以及肇事後未停車。這些控狀指他涉嫌在案發時危險駕駛,在勿洛蓄水池路朝淡濱尼4道方向的路段直行時闖紅燈,導致六車連撞,造成兩人傷重不治和六人受傷。
不幸喪命的是17歲初院女學生阿菲法和事發時乘坐貨車的滅蟲公司女職員諾茲罕(57歲)。控狀中指受傷的傷者包括白色起亞汽車的42歲女駕駛和11歲男童、迷你巴士上的11歲男童、駕駛黑色馬賽地的翁海峯(42歲),以及貨車司機謝同財(65歲)和乘客阿茲曼(3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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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也指被告在勿洛蓄水池路行駛時,為超車突然從第二條車道轉換至第一條車道,再切換回第二條車道,車子擦撞到白色馬賽地,導致後者左側車輪與路堤擦撞。在擦撞後,被告沒有停車和提供個人資料。
新控狀顯示,被告危險駕駛導致兩名駕駛者受重傷,包括謝同財和駕駛黑色本田汽車的莫哈默阿茲里爾(49歲)。
被告未表明是否認罪 定6月26日審前會議
控方説已準備好讓被告認罪,並透露將以其中三項罪名提控,另外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認罪,案展6月26日進行審前會議。
被告早前在2024年4月25日面控後獲准以3萬元保釋在外,條件包括必須佩戴電子追蹤器、不得與任何證人接觸、聯繫或干涉調查影響司法公正等。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面對兩年至八年的監禁;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罰款最多1萬元,或兩者兼施;魯莽駕駛,可被判處最長12個月監禁,或最高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若未提供幫助就離開事故現場,或未在24小時內報案,一旦罪成,可被處以1000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