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共有人關係破裂 法官裁定一方主導出售雙方分擔費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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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意見不合,共同持有的房地產往往難以處置。太戈爾工業道一間聯名廠房,因雙方關係惡化陷入僵局,高庭裁定由其中一方主導出售,並命雙方平均分擔相關費用。
不過,答辯人邦德(Aitken Robert Bond)已提出上訴,案件尚未終結。
涉案廠房為Tagore 8第421號的一個單位。申請人辛喬順(譯音,Sin Chiau Soon)與邦德於2018年購置,以“分權共有”(tenants-in-common)方式,各佔一半持有。
廠房隨後出租給與兩人有關聯的公司Transcal,申請人持有30%股權,兩人也曾是董事。
邦德是英國公司Transcal Limited的創辦人兼首席執行官,Transcal是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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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原是商業夥伴,關係自2022年起破裂。Transcal在2023年終止申請人的僱傭關係,並停止支付租金。
申請人自2023年7月起獨自承擔房貸、税務及保險等開支,累計支付近20萬元。他嘗試出售廠房,卻因須雙方同意而無果。
由於共有人意見分歧,高庭批准由一方主導出售Tagore 8廠房單位,並設下保障機制防日後爭議;答辯人已提起上訴。(陳斌勤攝)
申請人因此入稟高庭,要求法院發出出售令,授權他進行出售。
案件於2025年4月審理,高庭法官蔡利民最終批准申請,授權申請人負責出售廠房,同時設下保障機制。
法官也裁定,邦德須償還申請人自2023年7月以來墊付的一半費用,即9萬8000餘元,雙方也須平均承擔未來出售過程的費用。
高庭法官認為,下令出售Tagore 8的廠房單位是必要且恰當的安排,但答辯人已提出上訴。(陳斌勤攝)
法官:下令出售廠房必要且恰當
邦德認為,法官無權下令出售廠房,但法官援引《最高法院司法權法令》(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與相關案例加以駁斥。
他指出,法院常會在共有人無法合作管理房地產的情況下發出出售令,即使共有人仍佔用物業,也不影響法院行使該權力。
法官認為,共有人若無法合作,授權其中一人負責出售屬合理安排。
本案中,邦德多次拒絕配合,包括反對委託中介、推遲簽約、拒絕償還費用,也拒收電子文件,雖仍以電郵與對方溝通,卻堅持僅接受郵寄方式,種種行為明顯顯示他拖延出售,令申請人承擔更大經濟壓力。
法官認為,邦德拒絕合理替代方案,顯示他無意合作,構成不合理拖延,也使廠房面臨銀行可能強制拍賣的風險。
因此,下令出售是必要且恰當的安排,並批准由申請人負責處理。
設保護機制防爭議
為防爭議,法官規定申請人須在每項關鍵步驟後的三個工作日內通知邦德,包括委任中介、聘請律師及接獲廠房購買報價等事項。
法官也准許邦德在一個月內自費進行獨立估價。若估價高於申請人提供的數額,費用可從售賣廠房收益扣除支付;若較低,則須自掏腰包。最終以兩份估價中較高者作為最低售價。
房貸與相關費用 須平均分擔
法官接納申請人提交的無爭議證據,裁定邦德須償還約9萬8000元,並在4月15日前付清,否則該金額連同5.33%年利息,將從出售所得中扣除。
出售期間若產生額外費用,雙方仍須平均分擔。如一方違約,所涉金額及罰金同樣可從收益中扣除。法官也判邦德須支付8000元訟費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