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逾10女裙底 新婚男判監28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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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鐵站電動扶梯偷拍女子裙底照,被揭發後發現手機裏暗藏百張類似的不雅照,新婚男認罪後星期一(6月9日)被判坐牢28天。
被告是26歲的賴梓陽(譯音),面對兩項偷拍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另一項則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11月1日下午約4時20分,搭地鐵到淡濱尼地鐵站與朋友見面吃晚餐。他搭電動扶梯時被站在前方穿黑色短裙的女子吸引,於是將手機擺在膝蓋位置,假裝若無其事地偷拍女子的裙底。
一名男公眾看見被告偷拍,於是上前制止,並將他帶到受害女子面前,通知女子她被偷拍。女子立即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當天除了偷拍受害女子14張裙底照外,手機裏還存有至少另10名女子共100多張的裙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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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警方坦承,事先下載一款手機應用,應用的特別文件夾需要輸入密碼才能打開,照片傳入後還會從手機相冊中消失。
被告會把偷拍照傳到“秘密文件夾”後,獨自在家或在廁所時打開看,以滿足私慾。
記錄顯示,被告今年5月剛註冊結婚,星期一認罪後被判坐牢28天。
法官認為刑罰有必要起警示作用,阻嚇有意犯下同樣罪行的人。
律師求情:被告接受輔導治療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説,被告剛結婚,這個月會領預購組屋的鑰匙,希望法官輕判。
律師表示,被告無案底並已知錯,他尚年輕,幹案後也主動接受輔導和治療,求法官判他坐牢三週就好。
控方陳詞時則説,被告在短時間內偷拍受害女子14張裙底照,把照片存入加了密碼的文件夾裏,看偷拍照滿足性慾,加上被告還偷拍另外至少10名女子的裙底照,求法官判被告坐牢四周至六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