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烏龜砸死孩童飼主判賠128萬人民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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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東省韶關市一名孩童被從天而降的烏龜砸中身亡,烏龜的飼主被判賠償128萬人民幣(約23萬新元)。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一(6月9日)在微信公眾號上公佈案情。
趙姓夫婦去年底帶孩子在小區玩耍時,一隻從天而降的烏龜砸中孩子頭部,後孩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墜落的烏龜系張姓小區業主飼養。此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業管理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後,趙姓夫婦與張姓飼主、物業公司及其保險公司等就賠償事宜進行了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故趙姓夫婦將上述各方訴至武江法院,請求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130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張姓飼主作為烏龜的飼養人和所有人,應當對趙姓夫婦孩子的死亡承擔侵權責任。
至於物業公司,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有在其“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然而,趙姓夫婦未能舉證證明物業公司存在“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對趙姓夫婦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對於保險公司的責任,由於物業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因此保險公司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張姓飼主需向趙姓夫婦賠償128萬元。一審宣判後,張姓飼主不服,上訴至市中院。經市中院調解,趙姓夫婦與張姓飼主達成調解協議:趙姓夫婦同意張姓飼主分期償還賠償款,並給予其30天的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