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易華仁犯罪及妨礙司法公正 王明星料下月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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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教唆與蓄意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接受免費多哈行和妨礙司法公正,本地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預料在下個月3日認罪。
王明星(79歲)的案子星期二(6月10日)下午在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後,新加坡法庭網站的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顯示,案件展期至7月3日進行認罪聆訊。
王明星於2024年10月4日被控教唆易華仁接受免費多哈行,以及與蓄意助他妨礙司法公正的兩項罪名,他原有意在4月2日認罪。
不過,王明星的代表律師後來要求更多時間,向醫生索取其病情、檢測和治療的詳細報告,以確保能給控方和法庭提呈這些信息,讓這些信息獲得適當的考量。控方不反對這項申請,案件因此展期進行審前會議。
王明星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2年12月,邀請易華仁乘搭他的私人飛機前往多哈,並且為易華仁免費提供多哈四季酒店的住宿,以及返回新加坡的商務艙機票,這些好處總值2萬零848元又3分;王明星這麼做等於唆使易華仁犯下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罪行。
延伸閲讀
[完成獄中監禁與居家宵禁 易華仁刑滿四個月前獲假釋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6_07_864123)
[王明星再度申請出國就醫 保釋金加倍至160萬元獲批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4_25_755376)
第二項控狀顯示,王明星涉嫌刻意協助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讓易華仁在2023年5月18日至25日之間,向新加坡賽車公司支付5700元,補償他從多哈飛回新加坡的機票花費。根據易華仁承認的案情,他接到王明星通知後,得知貪污調查局在詢問多哈行,便趕緊安排付費給王明星的公司。
根據刑事法典,如果唆使別人犯法、與他人串謀犯法,或蓄意協助他人犯法,都屬觸犯教唆法律條文;控方可結合教唆條文與犯罪活動所牴觸的法律條文,對教唆者提告,而教唆者可能面對與犯案者同樣的刑罰。
保釋期間兩次出國 已辭去旅店置業董事經理職務
王明星目前以80萬元保釋在外。
保釋期間,王明星兩次申請出國,以處理工作事宜和求醫,獲得法官批准。這包括去年10月申請出國10天,到美國波士頓、英國倫敦、直布羅陀(Gibraltar)及西班牙;以及今年4月申請到美國求醫,期間也去英國和意大利公幹。
據旅店置業(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早前宣佈,王明星在今年4月29日的年度股東大會結束後辭去董事經理職務,並不再尋求連任董事。王明星是旅店置業的創辦人。
易華仁獲假釋
易華仁因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的物品及好處,去年10月3日被判入獄一年。今年2月7日,原本被關押在監獄的易華仁,由於再犯率低、在獄中沒違規,且獲家人強力支持,獲准納入居家宵禁計劃。
今年6月,易華仁在刑滿四個月前獲得假釋,他目前已完成八個月的獄中服刑與居家宵禁,若接下來四個月不再觸法,料可在今年10月正式完成服刑。
易華仁也是新加坡獨立以來,首名因為向有公務關係者索取並接受貴重物品而被治罪的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