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提高要約價”後又提價17% 華僑銀行私有化大東方案引爭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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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方控股(Great Eastern Holdings)私有化重新提上議程。華僑銀行(OCBC)去年宣佈“不會進一步提高要約價”後,如今提價約17%至每股30.15元,引發部分已接受先前要約的小股東不滿。受訪律師則指出,由於新要約在法律結構上屬於全新的獻議,並不受此前不加價聲明的約束。
大東方控股將於7月8日下午2時召開特別股東大會,表決一系列議案。其中,退市決議須獲得至少75%的支持率。
據瞭解,小股東中持股較多的包括黃宏山(Wong Hong Sun,譯音)和李佐成(Lee Thor Seng,譯音)及他們的家族,合共持有大東方約3%的股份;馬來西亞雙溪巴眼公司則持有約1%。
一名現居雪蘭莪州、不願具名的前大東方馬來西亞員工受訪時説,雖然明白幾乎不可能爭取任何形式的補償,但認為小股東的利益至少應被納入整體考量。
她透露,在2000年前後,她是作為績效優異的員工,獲准以優惠價認購股份。在華僑銀行私有化大東方的過程中,也曾提出以華僑股票換大東方股票的方案。“但當時華僑股價曾一度低於大東方,我覺得不划算。”她最終在去年接受了25.6元的獻議價出售全部持股。
延伸閲讀
[大東方特別股東大會將於7月8日舉行 審議退市獻議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6_10_887431)
[華僑銀行提出9億元私有化大東方新要約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6_07_864124)
這名股東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激動地説:“(華僑銀行)此前説25.6元是最終報價,我很害怕,怕再拖就什麼都拿不到。”
另一名接受去年獻議的王姓小股東(60歲,退休人士),受訪時則顯得較為冷靜。她指出,有關持股的成本大致低於20元,因此當時賣出還有獲利。
“我看了一下價格,覺得還可以就接受了。這獻議價已經高於最後成交價。”
受訪的華僑銀行小股東則認為,銀行推動大東方私有化的決定,有利於增加集團整體收入,並認為目前的報價“合情合理”。
一名郭姓股東(60歲,退休人士)自2000年代中期起持有華僑銀行股票。他説,新獻議價相比去年有所上調,是合理且反映當前市場行情的。“如果你看海峽時報指數,自去年5月以來上漲了約19%。所以這次獻議價格的提高,在我看來是公平的。”
他也指出,這是一項商業交易,是否接受應由股東自行決定。

“最終報價”只適用於當下要約
引發公平性爭議的問題在於,華僑銀行曾在上一份要約中援引收購與合併守則第20.2條款,指不會提高25.6元的最終要約價。
不願具名的前大東方馬來西亞員工指出,看到“最終報價”字眼時,並不清楚華僑事實上可以提出新的要約和報價。
不過,肯尼狄理德律師事務所(Kennedys Law)合夥人李德龍告訴《聯合早報》,華僑銀行價值30.15元的獻議屬於一項全新要約,並不受此前聲明的約束。
“上一次的價格聲明,僅適用於當時的退市要約。在接近12個月後,華僑銀行重新發起的一項全新退出獻議。那麼‘最終報價’的約束效力,不會延續到新的一輪要約中。”
換言之,如果股東今後在類似案例中看到要約“最終報價”的字眼,應當視它為只針對這次獻議。
證券業理事會(Securities Industry Council)近期曾建議修改準則中的條款,包括收購方在發出不調高報價或延長有效期的聲明後,禁止在一定時間內再出價或延長期限。
至於上調要約價是否影響銀行聲譽,受訪的郭姓華僑股東表示並不擔憂。“我和一羣小股東都認為,如果流程有問題,早就賣掉華僑的股票了,但我們沒有。我不認為這會損害聲譽。”
他也認為,若金管局或新交所察覺到當中存在治理問題,早就會出面干預。
他説,整個私有化過程“細節上總可以有改進之處”。“但整體來看,通過股東大會等管道進行的溝通與流程安排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