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原書記羅保銘涉受賄罪被起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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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原書記羅保銘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他被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新華社星期三(6月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羅保銘利用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現年73歲的羅保銘是天津人,歷史學碩士。1978年高考恢復後,羅保銘考入天津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1981年畢業後入職共青團天津市委,短短四年內從天津團市委青工部幹部迅速升至天津團市委書記、共青團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常委,躋身正廳級。
1997年,羅保銘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晉升副部級。
延伸閲讀
中共海南省委原書記羅保銘涉受賄被逮捕 2001年,羅保銘離開天津,空降海南省出任省委副書記,2007年任省長,2011年任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直至2017年。
2017年,羅保銘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次年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3年3月卸任。
去年7月,羅保銘被官宣主動投案,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二名主動投案的原省委書記,也是去年落馬的第六名正部級官員。今年1月,羅保銘被通報開除中共黨籍,通報指他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在重要幹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