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法令部分條文明生效 法庭擁更多裁量權來量刑 | 聯合早報
zaobao
今年1月在國會三讀通過的公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部分條文將從星期四(6月12日)起生效,包括刪除一些罪名的強制性最低監禁期和駕駛執照吊銷期,給予法庭自由裁量權來判處適當刑罰。
內政部星期三(11日)發文告宣佈上述信息,並指法案從三方面修訂公路交通法令。
首先、法庭將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情來量刑。當中,對於第一次犯下危險駕駛或疏忽駕駛而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的人,強制性最低監禁期和執照吊銷期將被刪除。針對重犯者,最低監禁期也擬下調,即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者,從四年減至兩年;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則從兩年減至一年。
內政部強調,這些罪名的最高刑罰保持不變,法庭可根據每起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出恰當的裁決。行為惡劣的違例者也將繼續面對嚴厲處分。這個調整排除了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駕駛的違法者;他們除了會繼續面對最低監禁期,還可能面對額外刑罰。
第二、新條例將賦予控方斟酌空間,讓控方根據傷害性質和案情來決定以“傷害”或“嚴重傷害”來提控被告,即使傷者確實遭受骨折或骨頭脱位等“嚴重傷害”。
延伸閲讀
[明年起加罰超速駕駛 超速50公里直接吊牌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5_29_835580)
[議員對刪除罪責較輕交通案最低刑期表擔憂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1_08_731664)
最後、駕駛者過往犯罪記錄的算法將被調整,以判斷他如今牴觸的危險或疏忽駕駛罪名,是否該歸為“重犯者”。
此外,根據現行法律,交警能在指定情況下,例如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的情況下立即吊銷違例者的駕照。若違例者被定罪,吊銷令將自動失效,由法庭所判處的吊銷令取代。
可是,違例者若提出上訴或要求延遲服刑,法庭發出的吊銷令將暫緩實施,導致違例者在等待上訴或等待服刑期間,能夠合法開車。內政部指出,新生效的條文將彌補這一漏洞,確保違規者的駕照在最終判決確定前,或法院的裁決(如吊銷令或監禁)執行前,一直處於吊銷狀態。
其餘修改後的條例,將在稍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