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訴親姐妹勝訴 分得38%咖啡店數百萬元租金收入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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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以自己是半個“業主”為由,把兩個姐妹告上法庭,要求手足交出他與已故母親出租咖啡店單位長達20年、數百萬元租金收入的一半。高庭判男子勝訴,但裁定他只可分得近38%的租金收入,並且得扣除相關花費,具體賠償金額則有待估算。
對簿公堂的是男子程旺來(69歲)與他的大姐程素秋(74歲)及小妹程寶琴(62歲)。程素秋也是母親蘇葉珠的遺囑執行人。
蘇葉珠在2021年過世,她留下的遺產包括一個位於義順72街第747座組屋單位的30年租約,這個單位多年來出租給口福集團經營咖啡店。程旺來聲稱自己持有單位租約的50%權益,母親生前收到的租金有一半屬於他。由於母親在世時交由兩名答辯人處理她的財務,程旺來如今要求兩人歸還款項。
訴方沒有説明要索討的具體款項金額。據《聯合早報》得知,蘇葉珠與程旺來出租咖啡店的收入,一年可達約35萬元,20年的租金收入或達700萬元。
根據高庭在星期一(6月9日)發出的判詞,程旺來的父親程義迪於2004年過世,他生前與蘇葉珠育有八名子女,程旺來是長子,在家中排行老四。父親從1974年起經營名為“Hiap Hoe”的咖啡店生意,第一家咖啡店設在三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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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80年代,父親向建屋發展局租下義順單位,改在那裏經營咖啡店。父親在1997年5月中風,同一月份把Hiap Hoe生意轉讓給蘇葉珠與程旺來,他之後在2004年過世。
1998年4月,建屋局表示可讓Hiap Hoe買下義順單位30年期限的租約。蘇葉珠與程旺來在同年12月與建屋局簽署協議,兩人以143萬餘元買下單位租約,併為此向金融公司貸款108萬元。
同時,從1998年10月起,母子倆將單位出租給龐琳夫婦,後者是口福集團的經營人。1998年10月至2018年6月,咖啡店的所有租金都支付給蘇葉珠;之後,在程旺來的要求下,口福集團開始分別支付租金給蘇葉珠與程旺來,母子倆各得一半的租金。
無證據顯示父親買下30年租約 或把租約送給程旺來與母親
根據程旺來的説法,父親當初把義順單位租約送給他和母親,為此他理應分得單位的一半租金收入。不過,司法委員陳如燕認為,程家父親當年只是把公司轉名給妻兒,沒有證據顯示父親出資買下義順單位30年租約,或把租約送給程旺來與母親。司法委員也指程旺來供證時誇大其詞,例如聲稱父親曾在1984年説過把咖啡店送給程旺來與他的兒子,但程旺來的兒子是在四年後才出生。
在司法委員看來,各種書面證據指向當初是蘇葉珠使用她早年協助經營咖啡店的收入,以現金支付買下義順單位租約的部分付款,金額為35萬餘元,剩餘款項則由蘇葉珠與程旺來聯名申請貸款來支付。之後,蘇葉珠使用咖啡店收到的租金來償還貸款,並且在2004年年初還清貸款。
根據母子倆所承擔的付款比例來計算,司法委員裁定,1998年1月至2018年6月,蘇葉珠持有62.35%的單位租約權益,而程旺來的持有比例則是37.65%。2018年6月之後,由於雙方同意讓口福將租金分半並分別支付給母子兩人,換言之蘇葉珠與程旺來在這期間各持一半的單位租約權益,而程旺來也已分得他所應得的租金收入。
為此,高庭諭令兩名答辯人計算蘇葉珠在1998年1月至2018年6月之間所收到的租金收入,並且在扣除償還貸款與其他相關開銷後,按照37.65%的比例,把程旺來應得的租金收入還給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