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起SRC洗錢案 納吉申請撤控遭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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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尋求撤銷與SRC國際公司案有關的三項追加洗錢控狀申請,被總檢察署駁回。案件將繼續審訊。
至於納吉申請此案無事省釋(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簡稱DNAA),吉隆坡高庭將在下星期五(6月20日)裁決。
案件星期三(11日)在吉隆坡高庭過堂時,主控官阿斯洛夫告訴法官:“我謹此告知法庭,(納吉的)陳情書已被駁回,因此審訊將繼續。我奉命向法庭告知此事,並要求法官擇定審訊日期。”
主控官也要求法庭給更多時間讓他取得相關文件與證物,並準備證人書面證詞。
納吉2022年8月因挪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約1279萬新元)資金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和罰款。如今待審理的是他2019年2月被加控的三項洗錢罪名,同樣與SRC國際公司有關,涉案金額27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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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洛夫説,此前的SRC公司4200萬令吉案,一共有807項證物。“控方將正式要求高庭主簿署將這些證物歸還控方,以用於本案。我知道這需要一些時間,所以我們懇請法庭定下較長的審訊日期。”
納吉的首席律師沙菲宜則建議法庭宣判納吉無事省釋,以避免加重法庭的負擔,也讓控方有時間準備。他説,這不損害任何一方的權利。
無事省釋意味着案件暫時撤銷,被告獲釋但並非無罪釋放。控方日後若找到新證據,仍可重新提控。
不過,控方不同意納吉的無事省釋申請,因為控方已準備好進行審訊。法官因此擇定下週就此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