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被撞重傷索賠約268萬元 高庭裁定肇禍男子負全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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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至重傷恐殘疾,婦女入稟高庭起訴疏忽駕駛的男子,他卻指當時是婦女突然衝上輔助路,因此他只需負40%的責任,但高庭法官不買賬,判婦女勝訴,裁定男駕駛得承擔100%責任。
《新明日報》早前獨家報道,2020年5月28日傍晚6時25分左右,榜鵝場(Punggol Field)第106D座組屋前的輔助路(service road)發生的一起車禍,導致當年44歲的梅藝詩盆骨骨折,事隔五年仍以輪椅代步,藥物也導致她常打嗝。
車禍後丟失工作又患上重鬱症的梅藝詩,早前入稟高庭向當年的肇禍男子李鎮琳(34歲)索賠約268萬元。
訴方律師拉傑星(Lee Shergill LLP)指,根據梅藝詩所述,事發前她已經過了四分之三的輔助路,背部及右臀處突然感覺一陣很強的撞擊力,隨之倒下。
李鎮琳則稱當他放緩車速要右轉時,已注意到梅藝詩在輔助路邊緣站着,以為梅藝詩是在讓路,於是繼續右轉,怎料梅藝詩突然衝過車前,他便緊急剎車。
延伸閲讀
[遭撞重傷恐殘疾 婦索賠268萬元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5_08_765248)
李鎮琳稱,若梅藝詩沒有衝過輔助路,意外並不會發生。因此,辯方律師指梅藝詩必須此意外負起60%的責任,李鎮琳只承擔40%的責任。
李鎮琳早前已承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罪行,於2021年9月8日被判罰款50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根據高庭判詞,高庭法官林茵倩指梅藝詩的證詞前後一致,認為她更可信。反之,李鎮琳證詞前後有出入,因此最後裁定他得負起全責。
針對索賠數額,高庭將在擇日進行審訊。(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6月12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