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謊稱買金伺機偷金鍊 判監11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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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購物,真偷竊!阿叔到金店看金鍊,趁店員去取貨時,將兩條價值逾7000元的金鍊放入褲袋,再稱要去提錢付款,伺機離開。
被告是56歲的無業漢拉赫馬特,他面對五項控狀,星期三(6月11日)承認其中兩項偷竊罪,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11個月。
根據案情,2022年10月25日,被告到遠東商業中心(Far East Plaza)的一家商店,自稱來自吉隆坡,想給母親和妹妹買包,以及給員工買腰帶。當時,女老闆(75歲)的手提包放在櫃枱後方的地上,沒拉上拉鍊。
被告讓女老闆幫他打包腰帶,並乘機將她包裏的鱷魚皮錢包(價值500元)偷走。
不久後,被告稱身上現金不足要去提款,女老闆把他送到電梯後,感覺被告舉止可疑,結果在檢查個人物品時,發現錢包已不翼而飛。錢包內除了信用卡、身份證、會員卡等,還有1700元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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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2024年8月19日被傳召到東陵警署問話,卻在保釋期間再犯。
調查揭露,今年4月11日下午2時29分,被告故技重施,到烏節路幸運商業中心(Lucky Plaza)一家珠寶店,假裝看金制擺設品和金鍊,然後詢問某種款式的金鍊。
珠寶店經理隨後到店裏的小房間找被告想看的金鍊,被告便伺機從沒有上鎖的展示櫃裏拿走兩條金鍊,放入褲袋裏。
接着,被告稱不夠錢需要去提款,隨後就帶着總價值7103元的兩條金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