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工人偷走客户金飾 主管包庇分贓判監一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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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主管得知員工在客户家中打包物件時,偷走價值近5000元的金飾,卻選擇包庇和替他打掩護,甚至在員工當掉贓物後要求分贓,結果被判入獄一個月。
被告王寶興(41歲)被控接收共值約600元的贓物和1800元現金,星期三(6月11日)在國家法院被治罪。
王寶興在案發時是一家搬家公司的主管,受害人是一名54歲的本地婦女。
2024年,受害人找來搬家公司,要把家中的傢俱和其他物件送到新居。2月20日早上,王寶興與員工莫哈默蘇菲安上門打包物件。
兩人在整理過程中,在客廳的電視櫃抽屜內發現兩枚金戒指、兩隻金手鐲,以及一條金項鍊。這些金飾的價值共約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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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興認為,這是客户在考驗他們是否誠實,於是拍了張照片發給老闆和客户後繼續工作。不料,蘇菲安悄悄偷走這些金飾,還向被告展示他存放金飾的小包,然後放入自己的褲袋。被告知情後卻未加阻止,而是選擇包庇。
客户當晚檢查物件時,發現這些金飾不見了,便聯繫被告的上司。王寶興收到通知後,聯繫客户指她應該再檢查住家,而不是污衊他們兩人偷竊。
被告不僅為員工打掩護 還提醒不要當天當掉贓物
過後,王寶興告訴蘇菲安已為他打掩護,並提醒他不要當天就把東西當掉。這樣,若是客户報警,他們可以謊稱在別處找到金飾。
蘇菲安沒照做,而是立刻到義順的兩家當鋪典當贓物,當鋪不收其中兩枚金戒指,他共獲得了3940元。王寶興得知後,要蘇菲安把兩枚金戒指和半數贓款分給他。蘇菲安答應了,隔天把戒指和1800元現金交給王寶興。
客户後來到警局報案。警方展開調查後找回贓物,在3月5日逮捕王寶興。當時,他已花掉1800元,他與蘇菲安都沒有對事主作出任何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有偷竊案底,起初向警方錄口供時沒有全盤托出,後來才供認不諱,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一至兩個月。
蘇菲安早前已因偷竊罪被判坐牢兩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