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萬元索賠案 婦女遭撞恐殘疾 高庭判肇禍駕駛員負全責 | 聯合早報
zaobao
婦女過馬路時被一名男子開車撞傷,髖部和骨盆多處骨折,拿了1061天住院假,至今仍需以輪椅代步,入稟高庭索賠約268萬元,法官裁定男子須負全責。
高庭星期四(6月12日)發出判詞,現年49歲的梅藝詩入稟高庭,起訴肇禍駕駛員李鎮琳(34歲)。高庭法官林茵倩審理此案後裁定梅藝詩勝訴,李鎮琳須為事故負全責,具體賠償金額有待估算。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0年5月28日傍晚約6時25分,地點在榜鵝場(Punggol Field)第106D座組屋前的輔助路。
李鎮琳事後被控一項右轉時沒有留意路況,撞上梅藝詩導致她重傷的控狀。他認罪後,在2021年9月被判罰款5000元,以及吊銷各類駕照五年。
判詞顯示,案發路段共有兩條車道,入口處設有停車場電子閘門。駛入輔助路的車輛使用左邊車道,離開的車輛則使用右邊車道。
延伸閲讀
[遭撞重傷恐殘疾 婦索賠268萬元
](https://www.bdggg.com/2025/zaobao/news_2025_05_08_765248)
梅藝詩指出,她當時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朝着第106D組屋的方向行走時,留意到她的右邊有三輛車子準備從臨原坪轉入輔助路,在閘門前排隊,目測約有30米遠。由於左邊沒有車輛,她便先過輔助路到對面。
男駕駛未留意行人 且駛入逆向車道
梅藝詩稱,在過了約四分之三的馬路後,突然感到背部或臀部被強烈撞擊,隨後失去平衡,重摔在地,包包也掉落在附近草地上。她因劇痛躺在路上,隨後見到李鎮琳上前,並承認自己是肇事的駕駛員。
梅藝詩認出,李鎮琳開的車是稍早前在右側排隊進入的第一輛車子。她指李鎮琳在過了閘門的拐彎處沒有留意行人,且沒有保持在原本的車道,駛入逆向的車道才撞上她。因此,她指這起事故完全是李鎮琳的疏忽所致,她根本無法避免車禍發生。
綜合訴方的索賠狀,梅藝詩的髖部和骨盆多處骨折,共拿了1061天住院假,並在2021年5月27日遭解僱。她如今行動不便,需依靠枴杖或以輪椅代步,也不能久坐,需接受長期治療,或因此永久性殘疾。她事後還患上重鬱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
訴方索賠約268萬元
據索賠狀中估算的費用,訴方相信為此索賠共約268萬元。
李鎮琳則指出,他當時正要前往榜鵝通道第108座的咖啡店。他在閘門前停下,過了閘門後以每小時20公里至30公里的時速行駛。
他在右轉時放慢至每小時10公里至15公里,當時他留意到梅藝詩在車道左邊路緣停下,以為對方要等他開過,便繼續行駛。豈料,梅藝詩突然衝上輔助路,他緊急剎車但右邊側鏡仍撞上她。李鎮琳見狀立刻停車查看,並報警和呼叫救護車。
辯方認為,若梅藝詩在過馬路時留意路況,便可避免事故發生,因此李鎮琳只需承擔40%的責任。
法官指出,李鎮琳在報案時和宣誓書中始終未提事發時車子是否過界,並駛入逆向車道。但是,他卻在庭上稱沒有過界,最多僅是觸碰到分界線。李鎮琳解釋,那是因為報案時感到緊張,警員又吩咐他簡單説明,才沒有提及。
另外,梅藝詩稱,她當下曾質問被告為何要越界,不在原本的車道行駛,李鎮琳也承認對方確實這麼説過。因此,法官認為李鎮琳在庭上的説辭是事後才添加的。
法官也認為,李鎮琳對車速的説辭並不可信,若按照他所説的車速,以及在見到梅藝詩時距離約7.7米,那麼應當能夠及時剎車,不可能撞上7米外的梅藝詩。但以汽車側鏡的損壞程度和梅藝詩的傷勢來看,李鎮琳的車速理應比他所説的更快。
法官指出,梅藝詩對車禍的描述從事故發生、到向警方錄口供,以及提起訴訟時始終保持一致,説辭可信。法官因此裁定訴方勝訴。(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