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外裝電眼房東時刻監控 租客嘆:像坐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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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稱遭遇怪房東,不僅立下一堆規矩,就連廁所外也裝電眼,時刻監控和發信息警告,感嘆猶如進監獄。
葉國華(48歲,手機店員)此前在臉書看到租房信息,並於上個月以每月1050元租下勿洛北3街第529座一個單位的卧室。他接受《新明日報》訪問時説,入住後發現房東苛刻,一個月後就搬離。
他説最初中介並未特別交代,自己簽約時也沒細讀條款。
葉國華入住後才發現屋主立的條款不下20條,其中一些讓他大呼離譜。
根據租約,租客不得在客廳使用手機或喧譁,洗衣機只能星期五使用,租客每次洗澡後必須撿起掉落的毛髮,洗髮水和沐浴露不得留在浴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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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華盡力配合,但最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家中裝了三個電眼,其中一個對着廁所方向。“我們時時刻刻都被監視着。房東還經常凌晨三四點發信息,警告我們不得違反租約條件。”
洗澡走路都被管
葉國華向記者出示對話記錄,房東發信息要求他把浴室裏某個顏色的沐浴露取走。此外,房東也時不時發信息“友情提示”葉國華的女友,説關門不能發出聲響,不能在浴室放自己的物件等。
葉國華也提到,房東不允許租客使用客廳,或打開客廳的燈,他晚上得摸黑走過客廳才能上廁所。他因此得自備手電筒,以便晚上出客廳時照明。
兩人入住一個月後終於忍無可忍,在6月4日搬走。葉國華指雖然已脱離“苦海”,但希望藉此提醒他人,租房時要留意條款和提防遇到“怪房東”。
《新明日報》多次撥打房東電話,也通過中介轉達信息,但一直無法聯繫上對方。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6月16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