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國男子索賄3萬6000元 前警員罪成判監繳罰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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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名中國籍男子收取3萬6000元賄賂,作為協助對方減輕罪行和繼續留在本地等的酬勞,資深警員被控上庭,罪成後被判入獄兩年又10個月,及另外繳付3萬6000元罰金。
被告符志強(47歲)案發時是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他早前因替兩名私會黨成員提供調查信息,協助他們避開警方檢查和扣留,被判入獄六年半,及繳付3萬2500元罰金。
被告這次面對另外四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指他受賄3萬6000元。他否認有罪,但在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於星期一(6月16日)在國家法院面判。這項判刑將在他服完早前的刑罰後才開始執行。
針對這次的案件,庭上透露,被告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間,向中國籍男子陳光雲(39歲)收取3萬6000元賄賂,作為協助對方減輕牴觸移民法令的刑罰,及幫助對方在被治罪後繼續留在新加坡等的酬勞。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陳光雲因逾期逗留新加坡,在2017年被判入獄和打鞭。他在刑滿後於同年6月被驅逐出境,同時禁止入境本地。不過,他後來又因非法入境被捕,於2019年6月再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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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陳光雲在同年認識了被告,後者透露了自己的警員身份。陳光雲過後告訴被告,他因非法入境新加坡而被控。
被告得知後便稱可以協助陳光雲,但對方得支付8000元酬勞。後來,被告也以能讓陳光雲成為警方線人,讓他在被治罪後繼續留在本地為理由,向他索討1萬8000元。
陳光雲同意付款,不過事實上,他並未向被告提供任何信息。
2019年8月左右,被告通知陳光雲,他的“老闆”要5000元作為撤銷控狀的代價。被告後來又以同樣理由,要陳光雲多給5000元。
陳光雲的罪責到頭來沒有減輕,他在2020年3月承認非法入境後,被判坐牢和打鞭,並在刑滿後於同年5月被驅逐出境。陳光雲後來又在2022年再度非法入境新加坡。
根據控方,陳光雲在得知被告因貪污罪被調查,於是聯繫貪污調查局,道出他曾向被告行賄3萬6000元,從而揭發被告的罪行。
至於涉案的陳光雲,他早前已因非法入境和行賄罪被判罪成,案件定在7月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