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益繳逾9億新元保證金 堅稱子公司在印尼行為合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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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總檢察署去年4月,向豐益國際(Wilmar International)旗下五家子公司提出訴訟,控告這些子公司於2021年7月至12月在印尼市場食用油短缺期間採取非法腐敗行為,使印尼蒙受12.3萬億印尼盾(約9億6700萬新元)的損失。
豐益國際星期二(6月17日)閉市後,就印度尼西亞總檢察署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發表聲明,堅稱子公司在上述期間內,與食用油出口相關的所有行為都符合法規。
這五家公司是:Multimas Nabati Asahan、Multi Nabati Sulawesi、Sinar Alam Permai、Wilmar Bioenergi Indonesia和Wilmar Nabati Indonesia(統稱“豐益被告方”)。
聲明指出,印尼總檢察署對中雅加達地方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並向印尼最高法院申請,要求豐益被告方以繳納保證金的方式,表明對印尼司法體系的信任,以及公司的誠信與清白。
保證金的金額為11.8萬億印尼盾,代表所指的國家損失和豐益被告方的行為所獲得的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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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益被告方同意,並已繳納保證金。若最高法院維持中雅加達法院的裁決,保證金將獲得退還,但若最高法院裁定豐益被告方敗訴,保證金可能全部或部分被沒收,視具體情況而定。
豐益被告方仍堅稱,所有行為都本於誠信,且無任何腐敗意圖。
豐益國際的股價閉市跌0.33%至3.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