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協前居民聯繫網經理監守自盜 挪用逾8000元判監兩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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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協會的一名前居民聯繫網女經理監守自盜,多次在向居民收取課程與興趣班費用後挪用部分現金,總額超過8000元,最終被判坐牢兩個月。
被告馬斯麗娜(30歲)星期二(6月17日)在國家法院面對一項失信和一項牴觸付款服務法令的罪名。她對其中一項認罪,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做出判決。
調查顯示,被告2021年8月開始受僱於人協,是馬林百列的其中一名居民委員會經理,2022年11月被調派至居民聯繫網工作。案發時,她是淡濱尼尚育區(Tampines Changkat)第二區居民聯繫網(Zone 2 Residents’ Network)的居民委員會經理。
她當時的職責包括管理居民聯繫網中心,確保舉辦的課程、活動和興趣小組順利進行,並妥善保管學員支付的相關費用。若收取的是現金,她須在七天內將款項存入居民網絡的銀行賬户,並且須對每項活動準備財務報表。
然而,自2023年3月起,被告開始挪用屬於居民聯繫網的部分款項。她首先向參與各類課程和活動的居民收取現金費用,但並未將款項全數存入銀行户頭,而是私吞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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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掩蓋罪行,她拖延把錢存入銀行,爭取時間填補她挪用的部分,之後才將整筆款項存入銀行。不過,她常常在七天期限之後交款,而且多次無法補足金額。
從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間,被告至少11次在不同場合挪用居民聯繫網的課程和活動現金收費,共計約8018元。她還挪用 “拼音與閲讀”課程費用,總計180元現金,以及氣球造型興趣小組用於購買氣球的現金,總額177元。
被告因手頭緊,將所挪用的款項用於個人開銷,總計約8375元。
人協的監管團隊發現,2023年期間有多筆款項遲遲未匯入居民網絡銀行賬户。負責人於是向被告詢問,她多次以各種藉口推搪,令人起疑。團隊進一步審查後,發現約9000元下落不明。
2024年3月14日,人協財務官員與投報人一起質問被告。她當場承認犯罪,並在當天歸還了391元。
兩週後,人協的集選區代表報警,指被告監守自盜。同年8月,人協終止與被告的僱傭關係。截至今年5月,被告補還了剩餘的7984元。
法官:被告是公務員卻嚴重濫用公眾信任
律師求情時説,被告是初犯,犯案期間承受極大生活壓力,她是家中支柱,照顧着年邁父親。她犯事後很快認罪,並積極配合調查,前不久也還清了挪用款額,並已深刻反省。
不過法官強調,被告身為公務員,卻嚴重濫用公眾對她的信任,須面對相應懲罰,因此判她坐牢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