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三刀恐嚇妻女 莽漢再揮刀自捅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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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違反庭令對妻女動粗,恐嚇要與妻子同歸於盡,拿刀恐嚇女兒,之後自捅腹部兩下,最後被判坐牢三個月六週。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17日下午1時,地點是北部一帶的組屋。
被告是55歲的男子,面對六項包括蓄意傷人、刑事恐嚇、以及違反個人保護令等控狀。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受害者是被告的妻子和17歲女兒。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顯示,法庭在2020年10月5日發出個人保護令,禁止被告對妻女動粗,也禁止被告進入妻子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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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天下午約1時,被告的妻女外出,女兒發現忘記帶手機於是趕回家拿,被告的妻子則在屋外等,結果遇到喝完酒回家的被告。
被告拉着妻子的手臂,要妻子跟他回家,還説要跟妻子同歸於盡。他當時要女兒離開,但見女兒堅持不走,便用鎖頭將妻女鎖在屋內。
被告後來從廚房拿了兩把菜刀和一把廚房刀,用其中一把菜刀恐嚇女兒説:“你不想出去對嗎?你看我會對你怎樣!”他的妻子這時從後方抱着被告,要他冷靜。
被告將菜刀和廚房刀扔在客廳沙發上,但他後來卻撿起廚房刀往自己腹部右側捅了兩下。
他的女兒這時趁機解開鎖頭逃跑。豈料被告追上,要摑女兒巴掌但不成功。他之後再抓着女兒的手臂,踢女兒的大腿,在女兒再次逃脱後,他又捉着女兒的臉和頸項。
被告妻子最後成功勸被告冷靜。他之後回到屋內等醫護人員為他治療傷口。
控方陳詞時提到被告有暴力案底,曾在2023年11月因蓄意傷害公務員被判坐牢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