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成為海外選民須三年內住新30天 旅外國人籲檢討規定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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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今年5月舉行全國大選時,有旅居海外的新加坡人因未能在三年內累積在新居住30天,不能登記為海外選民。一些旅外者因此呼籲適度放寬或廢除這個規定,以貼近如今資訊發達與國人生活日益全球化的現實。
選舉局回應説,已留意到相關反饋,將在下一輪檢討選舉法令時納入考量。
紀錄片導演與編劇劉彥敏旅居紐約15年。她告訴《聯合早報》,她在大選前與幾位關心我國政治的朋友互相提醒須登記為海外選民,不料發現不少長期旅居海外的國人因多年沒回新,未能符合成為海外選民的條件。
根據《國會選舉法》,旅居海外的新加坡公民如果要登記為海外選民,必須在提出申請當日起回算的三年內在新加坡累計居住至少30天。
劉彥敏説,她的家人至今仍住在新加坡,因此她每年都回來,之前從未遇過“資格”問題。她認為,當局不能假設旅居外地的每個人都會定期回國以保住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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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是父母飛來看我們,或者我們會把假期用來照顧家人。不是每個人都能夠輕鬆回國的,這是事實。”
三年內多次往返是不小負擔
寫作人兼教師許宇良也旅居美國。他説,這項規定對有家庭負擔的海外就職人士影響更明顯,尤其是那些假期較沒有伸縮性、收入有限的新加坡人。
他受訪時説:“舉家回國一次可能得花費上萬新元,三年內多次往返,對許多人來説是沉重負擔。”
許宇良日前在跨國文學非營利組織“Singapore Unbound”網站上撰文,呼籲選舉局廢除這項規定,認為這是一道“不必要的門檻”,削弱了海外選民參與國家事務的意願。
他説,在資訊發達的今天,是否關心國家事務不應只憑個人是否在國內來判斷。本次大選的投票率是92.47%,創下1968年以來新低,他認為這就説明了身在本地並不表示政治參與度比較高。
“本地與海外公民之間的區別已經變得越來越不重要。”
許宇良指出,美國、英國、澳大利亞,以及馬來西亞等多國近幾年已先後放寬或取消這類限制,改而更重視公民身份和參與意願。“新加坡的政策明顯落後於國際趨勢,有關規定顯得過時,不合時宜。”
選舉局:確保選民“與新加坡保持聯繫”
選舉局在回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對海外選民設有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海外投票只開放給“與新加坡保持聯繫”的國人。
當局指出,海外選民居住門檻曾兩度調低,從原本五年內居住兩年,逐步調整為三年內居住30天,並在2023年將計算居住時間的截點,由“選民名冊修訂前”改為“申請登記為海外選民前”的三年內。
選舉局指出,若海外新加坡人已列入選民名冊,但不符合海外投票資格,仍可在投票日回國,到指定票站投票。
不過,當局表明:“我們已留意到海外新加坡人的反饋,並且會在下一輪檢討選舉制度時加以考慮。”
學者:居住門檻未能反映對國家關注度 應重新檢討
要求海外選民在三年內累計居住新加坡30天的規定,未必能準確反映選民對國家事務的關注程度,有學者因此覺得應該重新檢討這個政策, 但也有學者認為重新檢討要有足夠的民意基礎。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陳有利博士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有關規定原意旨在確保選民與國家保持聯繫,但在現今的大環境中,這套邏輯已逐漸站不住腳。
陳有利説,選舉的真正意義在於讓人民理性且負責任地行使公民權利,因此關鍵在於選民是否瞭解國家的政治局勢,瞭解選舉中真正關鍵的議題。
“過去,身在海外要掌握國內資訊不容易。但現在,你可以在線看選舉集會、閲讀電子報、關注政治人物的社交媒體賬號——信息來源多元豐富。因此,以資訊不足為由已經不再成立。”
陳有利也説,事實上,無論身在國內或海外,都沒有完美驗證選民是否真正瞭解國內局勢的方式。
“但如果一名海外選民願意主動了解選情並申請投票,這本身就已展現出高度的關切和參與意願。”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認同這個觀點。他説,這項規定本質上只是一個“粗略指標”,無法準確衡量一個人是否真正關心國事。
他受訪時説,制度的設置是為了維護選舉的完整性,並鼓勵負責任的投票文化。但如果真正關心國事、希望行使投票權的公民僅因不符技術性限制而被排除在外,反而可能削弱制度的包容與代表性。
不過,鑠翼國際事務高級分析師穆斯塔法博士(Mustafa Izzuddin)持有不同看法。 他認為,有關規定雖無法精準衡量海外選民的歸屬感,但作為制度設計,至少設立了一個基本門檻,體現對國民身份認同的要求。
至於是否應檢討相關規定,穆斯塔法説,除非出現更廣泛的社會支持,否則現階段維持現狀是更審慎的做法。
“如果有足夠的民意基礎,自然可以重新檢討;但若只是個別經驗或抱怨,還不足以推動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