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包裹貨款被揭發仍不收手 送貨司機監14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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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司機趁職務之便,從倉庫取走價位較高的“貨到付款”包裹,送貨上門時讓顧客掃描他的個人PayNow二維碼收款,前後私吞近4萬元。他將錢花光無法賠償,被判坐牢一年兩個月。
被告李榮傑(音譯,57歲)星期三(6月18日)在國家法院對一項失信控狀認罪後,被處以上述刑罰。
案情顯示,被告自2022年7月起,在Initial送貨公司擔任送貨司機。這家公司是Ninja Van物流公司的分包商,負責配送包裹。
被告除了是送貨司機,還是司機小組長,負責協調並傳達指令。若有司機請假,他會安排其他人替補,還負責監控所有包裹的運送狀態。
按工作程序,每個司機每天開始配送前,會前往Ninja Van倉庫領取當日負責配送的包裹。他們須先掃描每個包裹,以便公司記錄每個包裹送交的程序;隨後,司機將包裹裝車開始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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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分為“貨到付款”與“非貨到付款”兩類。貨到付款包裹要求顧客在收貨時付款,用現金或用銀行應用掃描司機提供的Ninja Van二維碼。若是現金,司機須將收款存入個人户頭,再於當天轉賬給Ninja Van。
私自送達包裹收款 未轉入公司賬户
從2023年4月起,被告開始私吞一些貨到付款包裹的收款,用於還債和賭博。他從Ninja Van倉庫取走包裹卻不掃描,以逃避記錄系統的追蹤。這些包裹在系統中就會列為“未送達”,意即仍在倉庫內。
他將這些包裹送給顧客,並通過自己的PayNow户頭收款,而不是提供Ninja Van的户頭二維碼給客户掃描。
後來,Ninja Van發現一些包裹實際已送達並收款,但這些款項並未轉入公司賬户,而系統也顯示有關包裹仍在“未送達”狀態,因此追查才揭發了被告所為。
Ninja Van於是向被告所屬的Initial公司討回這筆錢。隨後,被告和上司達成協議,約定將之前所侵吞的款項視作“預支薪資”,從他的月薪中扣除抵還。按約定,公司會每月從他的薪資中扣除3000元。
被揭發後仍不禁誘惑 繼續犯罪
儘管如此,被告還是沒有停止私吞包裹收款,須償還的金額不斷增加。
被告的上司從Ninja Van得知,他於2024年12月和今年1月又以同樣手法侵吞了兩件包裹的貨款,即1萬9600元和2萬元。這兩個包裹原本不是由被告負責派送,但他得知包裹的價值很高,便濫用職權轉給自己派送。
今年1月15日下午,Initial公司報警,當天也解僱了被告。被告承認犯罪,但無法做出任何賠償。
他求情時説,雖然他之前有類似的案底,但2018年出獄後已改過自新,並申購新組屋,要與家人安頓下來。他還説,這次犯案並非單純為了賭博,而是岳父母住院,他需承擔醫藥費,因急於用錢才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