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求診變婚外情 投訴醫生違反操守被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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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婦向友人的醫生丈夫求診,結果竟發展出婚外情,東窗事發後向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投訴,指對方和病患發生關係違反操守,紀律審裁庭認為兩人當時並非醫患關係,指控不成立。
醫藥理事會紀律審裁庭日前發佈的裁決書顯示,已婚的女病患2019年5月底就向醫理會投訴,指當時在一間醫療機構任職的醫生與她發生關係,指控被駁回後,又向衞生部提出上訴,進而由紀律審裁庭審理此案。
根據訴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女病患起初在社交媒體上結識醫生的妻子,對方一家2012年從海外遷來本地時,還幫他們聯絡租房、看房。後面兩年裏,女病患和醫生兩家人不時和其他家庭社交聚會,她也和醫生太太同是媽咪羣組的成員。
2013年8月,確診結膜炎的女病患在醫生太太的陪同下,去找醫生求診,對方將她轉介到醫院眼科就診。醫生的家人在2016年移民,他仍在本地就職。同年5月,女病患再次請醫生針對她兒子的一些問題提供建議,不過她去找醫生時並沒帶着兒子,二人當天共進午餐。
那之後,二人開始頻繁見面約會,在2016年7月至10月間自願發生關係。
延伸閲讀
[兩醫生串通剝削女病人 被三司特別庭加重處分
](https://www.bdggg.com/2022/zaobao/news_2022_12_02_573138)
在這期間的6月份,女病患和醫生碰面時告知患有慢性痔瘡一事,對方隨即寫下藥方並從機構拿了兩種常見藥給她,但沒有留下記錄。9月時,女病患聲稱服藥後不僅痔瘡不見好,其中一種藥物還導致她胃痛,醫生就寫了轉介信讓她去醫院看肛腸專科,但女病患並未在醫生的醫療機構求診。
醫理會做出裁決時認為,醫生和病患需達成某種同義,即醫生接受了病患身份,並答應治療對方,而病患也得接受認可醫生身份,雙方才算是建立了醫患關係。但上述女病患未正式在診所預約向醫生求診,也沒有同意提供病史或讓對方檢查她的身體,而是在非正式的場合以朋友的身份尋求醫生的意見並得到了藥物,因此不構成醫患關係,雙方在那期間發生關係也不構成後者違反職業操守。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5年6月20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