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腳踏車撞傷跑步女子致頭部骨折 男子判監一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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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東海岸公園騎腳踏車時,視線朝下沒有注意在前方跑步的女子,結果把對方撞倒導致頭部骨折,男子承認疏忽騎行,被判坐牢一週。
被告郭俊偉(譯音,34歲)面對一項疏忽行事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星期五(6月20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接受判刑。代表律師稱郭俊偉在案發後已放棄騎腳踏車,並提議賠償傷者以表達歉意,但對方沒有接受賠償。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4年10月22日清晨6時20分左右,地點是東海岸公園“C”區的腳踏車道上。被撞傷的是48歲女子陳祖安(譯音,Tan Jo-Ann)。
根據案情,傷者事發當天早上到東海岸公園晨跑,郭俊偉則在公園裏騎腳踏車,騎行時速為22公里,低於腳踏車道時速25公里的限制,當時腳踏車道兩側的街燈也亮着。
當來到一個稍微上下坡的路段時,騎行中的郭俊偉視線朝下,再次抬起頭時才看到跑在前方的傷者。他來不及閃避,撞上背向他的傷者。由於撞擊力太大,他整個人從腳踏車摔下來,傷者也撞倒在地。郭俊偉跑到傷者身邊查看,眼見對方沒有反應,趕緊撥打995求救,傷者接着送入醫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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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住院超過兩週 拿了90天病假
根據醫藥報告,傷者被撞至頭部枕骨和顱底骨折,硬腦膜下出現血腫,以及眼睛後方的蝶竇(sphenoidal sinus)出血等。她住院超過兩週,共拿了90天病假。
出院後,傷者出現持續失眠、味覺減退、眩暈和左耳聽力受影響等症狀。她接受為期四個月的語言治療,報告顯示她的語言能力已獲得顯著改善,沒有遺留説話方面的障礙。法庭文件沒有揭露傷者從事什麼行業。
代表郭俊偉的路朝博宇律師告訴法官,郭俊偉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決定不再騎腳踏車,而且也選擇馬上認罪。郭俊偉事後曾向傷者表示願意提供賠償,但被對方拒絕,庭上沒有揭露郭俊偉建議的賠償金額。
疏忽行事導致他人重傷的被告,罪成可判最長兩年監禁、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控方要求法庭判郭俊偉坐牢10天。法官考慮後,將郭俊偉的刑期定為一週。
國家公園局網站顯示,共用道上的腳踏車時速上限為25公里。
在部分區域,人行道與腳踏車道已區分開來,供行人、腳踏車騎士及行動輔助工具使用者通行,人行道上的通行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個人代步工具(PMD)和電動輔助腳踏車(PAB)不得使用這些人行道。
陸路交通管理局網站則建議,行人應儘量使用行人專用道或斑馬線;如因避開障礙物而需暫時離開行人專用道、進入鄰近的騎行道,須確保安全,並在繞過障礙後儘快回到行人專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