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規管劣質劏房 一成業主或退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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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訊)香港計劃出台新條例規管劣質劏房,地產界人士估計,市場上約一成劣質劏房業主將因此不再出租劏房。
劏房是香港常見的一種住宅類型,即業主將一個住宅單位分割成兩個或多個較小的獨立單位,用作出售或出租之用。
綜合網媒“香港01”、香港電台網、東網報道,香港特區政府上星期五(6月20日)在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草案》(簡稱《草案》),計劃明年3月1日起,接受劏房業主登記及申請“簡樸房”認證。《草案》 規定,符合條件的簡樸房需具備至少8平方米的內部樓面面積,並設有獨立廁所,還要至少有一扇可開啓的窗户。
目前香港共有11萬間劏房,官方估計有3萬3000間劣質劏房將不符合簡樸房標準。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潘達恆預料,當中有約一成業主會離場,不會登記和申請成為簡樸房,因為改裝單位成本高。
香港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星期天(22日)在電台節目上説,這11萬間劏房中,將有約25%單位面積不合格;但她相信部分稍作改裝就可成簡樸房,並保守估計四年後將有約8萬個合規格的簡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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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賢也説,簡樸房的標準已考慮到民情及社會承受力,並呼籲業主儘早登記,原因是首三年申請可獲豁免或半額寬減認證費用。
報道稱,《草案》條例生效後出租未登記劏房者,最高將被處以罰款30萬港元(4萬9100新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