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法促低空經濟發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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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計劃修訂民用航空法,建立適應低空經濟發展要求的適航審定、飛行管理等制度和標準等,進一步促進低空經濟發展。
綜合中新社和澎湃新聞報道,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即將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星期一(6月23日)在記者會上説,今年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其中擬要求充實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發展的舉措,特別是促進民用航空製造業、低空經濟發展的內容。
他還提到,常委會當時審議的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專設了“旅客權益保護”一節,明確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要公佈其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並明確告知旅客,規定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要及時發佈信息通告並做好旅客服務工作,還對投訴的受理、處理和反饋等作了具體規定。
黃海華指出,根據中國民航業發展實際和有關方面建議,民航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專門增加“發展促進”一章,並對有關條款作了完善。
一是增加規定國家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民用航空製造業創新體系,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提高大型飛機和先進發動機等研發設計能力,推進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促進民用航空製造業發展。
二是增加規定國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組織體系和標準規範,加強適航審定人才培養,建立健全基於風險的分類分級適航管理方式,提升適航審定能力和水平。
三是增加規定完善民用機場佈局,加快民用航空樞紐建設,構建覆蓋廣泛、優質高效的民用航空服務體系等內容。
四是增加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優化低空空域資源配置,推動建設民用低空飛行相關服務監管平台,建立健全適應低空經濟發展要求的適航審定、飛行管理等制度和標準,拓展應用服務領域,促進低空經濟發展。
五是增加促進民用航空領域國際合作和表彰、獎勵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