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躍進受賄上億元人民幣一審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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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中國公安部原反恐專員劉躍進涉受賄逾億元人民幣,一審被判處死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一(6月23日)通報,福建省福州市中級法院當天一審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受賄案,對劉躍進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劉躍進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劉躍進在1992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1.21億餘元人民幣(約2200萬新元)。
法院認為,劉躍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1959年1月出生於廣西桂林,是湖南寧遠人,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刑事偵查專業,擁有法學學士學位。他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最早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官至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後調入公安部,曾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禁毒副局長(正局級)等職。
延伸閲讀
中國公安部原反恐專員劉躍進承認受賄逾億人民幣 在公安部禁毒局長任上,劉躍進曾以專案組組長身份負責轟動一時的“湄公河慘案”,破獲金三角中國船員遇襲案主犯糯康而聲名鵲起。
2014年11月,劉躍進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隔年5月擔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並於年底出任公安部首任、也是至今唯一一任的反恐專員,躋身副部級。
從2018年至2023年,劉躍進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外事委員會委員。2020年6月,公安部官網更新領導信息欄目,劉躍進簡歷被撤下,顯示他已離任。
去年3月,劉躍進官宣被查,同年9月11日被開除中共黨籍。不足半個月,檢察機關對劉躍進作出逮捕決定,去年12月,劉躍進被提起公訴。今年3月,劉躍進在庭上承認受賄逾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