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院審訊涉貪商人拒絕引渡印尼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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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與印度尼西亞間的逃犯引渡條約2024年啓動後,印尼提出的首個引渡請求,星期一(6月23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展開聆訊。
印尼政府請求我國將涉貪商人保盧斯·坦諾斯(Paulus Tannos,又名Tjhin Thian Po,70歲)引渡回印尼受審。保盧斯也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因涉嫌參與一起電子身份證貪腐案,導致印尼政府蒙受1億8000萬元(超過2.3萬億印尼盾)損失,而被印尼當局通緝。
我國貪污調查局經印尼政府要求,於2025年1月17日逮捕保盧斯,但嫌犯落網後拒絕接受引渡回印尼受審。
總檢察署副法務總長廖文森在國家法院的開庭陳詞中説,保盧斯案發時是科技公司PT Sandipala Arthaputra的總裁董事,這家公司與其他公司組成PNRI聯營體。聯營體在2011年獲頒印尼政府的電子身份證合同。
隨後,保盧斯涉嫌以53萬美元(約68萬3731新元)向負責頒發合同的印尼內政部官員進行賄賂,也與聯營體成員串謀,再向為合同分配政府資金的議員行賄約490萬2024新元。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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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首對我國提引渡要求 尚穆根:總檢察署會盡力加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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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文森指出,保盧斯涉犯下的罪行符合引渡法令和引渡條約下的雙重犯罪原則;即他的行為在兩國法律框架下都屬違法罪行。印尼當局也呈交正式認證的外國拘捕令,附上印尼肅貪委員會副主席的簽名,簽名也經印尼司法部長蘇普拉特曼(Supratman Andi Agtas)認證。
此外,印尼當局所提交的文件,像是宣誓書和證人陳述書,都有足夠的表面證據,證明保盧斯涉案。廖文森要求將這些文件列為呈堂證據,並因此認為保盧斯應該被引渡回國受審。
保盧斯律師:文件非正式認證 違反引渡條約
不過,保盧斯的代表律師巴楚莫漢星(Bachoo Mohan Singh)和黃舒旺反對將部分文件列為呈堂證據,指文件違反引渡條約。
律師指出,印尼當局所提供的文件並非“正式認證”。好比拘捕令雖附上英文翻譯,但翻譯文件卻未經過印章證明,不能算是官方文件。
律師也辯稱,有大約100頁文件是截止日期後才提交,一些證人陳述書也未經宣誓,這些文件都違反引渡條約,也不應充作呈堂證據。
案件將在星期二(24日)續審。
據早前報道,2019年,保盧斯與其他三名嫌疑人涉及印尼政府的電子身份證合同貪污案。保盧斯過後潛逃海外,獲得外國護照,以逃避印尼的起訴。他在2021年列入印尼逃犯名單。
這起醜聞也牽連數名印尼高級官員,其中最知名的是人民代表會議前議長塞特亞(Setya Novanto),他被判貪腐罪成,判監15年,罰款5億印尼盾(約4萬7638新元),禁止參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