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美國隊長”違港國安法判監 減刑司法複核上訴失敗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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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香港男子馬俊文2021年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刑,去年在香港《基本法》23條生效後未獲減刑提出司法複核被法院駁回。馬俊文隨之提出上訴,在星期二(6月24日)被裁定敗訴。
綜合網媒“香港01”和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馬俊文2020年因高喊“港獨”口號違反《香港國安法》,2021年10月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罪名成立,次月被法庭判處監禁五年九個月。隨後,他就刑期上訴得直,改為判刑五年。
去年3月,馬俊文因為行為良好,以為可以獲准提早獲釋,卻在獲釋前兩天,因根據《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未能獲得減刑。
《條例》列明,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罪行的囚犯,一般不可獲得減刑。這一規定在《條例》生效前後都適用,除非懲教署長認為相關人士不會對國家安全不利。
馬俊文為此申請司法複核,要求法院推翻懲教署的決定,讓他即時獲釋並獲賠償。不過,法院駁回他的複核申請,指囚犯提早獲釋的條件不僅是行為良好,更不可不利於國家安全。根據懲教署長的判斷,馬俊文未達要求,裁定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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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首次駁回針對基本法23條的司法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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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 首名煽動分裂國家罪犯不獲減刑
馬俊文隨後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星期二頒佈書面判詞時稱,懲教署考慮是否提早釋放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囚犯時,需以國家安全評估優先,涉案程序無實質不公,在確認懲教署署長的決定合法合理後,駁回馬俊文上訴,並下令他需支付署方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