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道晉利用影響力受賄逾億人民幣 一審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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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戴道晉利用影響力受賄逾億元人民幣,一審被判死緩。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2025年6月2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星期二(6月24日)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戴道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人民幣,下同,7萬1350新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戴道晉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戴道晉在2000年至2024年利用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1.07億餘元。
法院指出,戴道晉在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退休後利用原擔任湖南省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366萬餘元。
法院認為,戴道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戴道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其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也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鑑於戴道晉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8歲的戴道晉是湖南漢壽人,長期在湖南工作,曾任湖南省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郴州市委常委、資興市委書記,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郴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郴州市委書記等職。
2014年,戴道晉任湖南省副省長,2017年當選省政協副主席,直至2021年1月卸任,然後在去年1月官宣被查,同年7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去年8月,檢察機關對他作出逮捕決定,同年11月對他提起公訴。今年3月,戴道晉當庭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