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新豪買名錶金條 港男助洗黑錢判監四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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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新加坡遊玩變“代購之旅”,香港男子按網友指示拿轉賬卡在本地豪買名錶和金條,兩天內刷了近28萬元,實際上是在助對方洗黑錢。
來自香港的被告廖諾謙(25歲)共面對24項包括欺詐、牴觸濫用電腦法令以及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等的控狀。
他星期二(6月24日)承認其中六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四年。
被告的三名共犯是兩男一女,都是來自中國。他們分別是温春軍(30歲)、卓志傑(28歲)和王希洋(26歲)。
調查揭露,去年7月底,在香港的被告通過分享性愛課題的羣組認識了一名網友“鋼鐵俠”。兩人不曾見面,被告也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住址或聯絡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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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在聊天時,被告透露將在8月到新加坡旅行,對方便請他幫忙用自己的轉賬卡去買金條和名錶,稱這麼做只是要把錢流出中國。
被告答應後,對方便在他出發前安排人把轉賬卡交到他手中,並要他在消費時模仿轉賬卡背面上的簽名。對方還要求被告住在他安排的酒店,並且與其他人碰頭。
被告於去年8月26日抵新,在酒店大廳與温春軍會面,温春軍又帶他到卓志傑和王希洋的房間,並拿走他帶來的轉賬卡。
隔天,被告跟着卓志傑出門,並在對方的指示下,到指定商店購買指定商品,兩天內買了三隻勞力士名錶、一隻百達翡麗(Patek Philippe)名錶和14塊不同重量的金條,共價值27萬9785元2角。
根據案情,去年8月30日前,商業事務局(CAD)接到舉報,指有一筆詐騙案的贓款於8月27日被匯入連接渣打銀行銀聯轉賬卡的一個户頭裏。
CAD調查員展開調查後,於8月30日下午2時許,在烏節大酒店外逮捕被告,之後進入他入住的酒店房搜查。
被告母:兒太單純被利用
被告母親稱他因單純被利用,主控官則指被告雖非主謀,卻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主控官指,這明顯是個有組織的跨國犯罪團伙,被告也從中得到一個金條,促法官判他坐牢48到51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他求情時則説,被告一家在香港生活,被告身為長子,年紀輕輕就開始工作幫補家用。母親如今對他倍感失望,認為他誤交損友,因太單純被犯罪首腦利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