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將八項罪名廢除死刑 改為終身監禁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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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綜合電)越南將從下個月起,廢除八項罪名的死刑刑罰,最高懲罰改為終身監禁。
越南國會星期三(6月25日)一致通過《刑法》修正案,自7月1日起,可判處死刑的罪名將從原來的18項減至10項。
廢除死刑的八項罪行分別為推翻政府、貪污及受賄、破壞國家財產、製造和販賣假藥、販毒、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及間諜罪。這些罪行的最高刑罰將改為終身監禁。
越南司法部長阮海寧指出,此次修法的一個原因是,許多犯下上述罪名的死刑犯,實際上並未被執行死刑。
越南公安部長梁三光則説,現行的死刑制度存在問題。“在某些情境中,這個制度與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條件和預防犯罪情況不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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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新法生效後,那些在7月1日前因上述八項罪名被判死刑、但尚未執行的囚犯,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改為無期徒刑。
這意味着,策劃越南最大規模金融詐騙案、因貪污罪名在去年4月被判死刑的越南女首富張美蘭將逃過死刑。
張美蘭的律師江紅青告訴法新社,張美蘭的死刑將改為終身監禁。“張美蘭對此十分高興。”
越南並未公開每年執行死刑的數據,但國際特赦組織估計,截至2023年底,越南的死囚超過1200人。
修法後,越南仍可被判死刑的罪行包括謀殺、叛國、恐怖主義和兒童性虐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