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男女涉酒駕被捕面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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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駕車人士過去四個月因涉嫌酒駕被捕,將於星期四(6月26日)上庭面控。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三(25日)發文告説,介於26歲至61歲的35男四女,在今年3月至6月間,因未能在警方臨檢時通過酒精呼氣檢測,牴觸酒駕罪名被捕。
其中,介於33歲至61歲的五人將面對額外控狀。他們分別涉嫌將汽車停在禧街、惹蘭友諾士、武吉知馬路、巴耶利峇路和湯申路上段,導致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受阻,也可能造成危險。
調查顯示,這五人涉嫌酒駕後在車內睡着。除了酒駕罪名,五人也將被控把車輛停在造成他人不便的位置,其中一人還因拒絕接受酒測而面對多一項罪行。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第67(1)節的酒駕條文,一旦罪成,初犯可面對2000元至1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可面對5000元至2萬元罰款,以及監禁不超過兩年。罪犯也可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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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説,酒駕是極其危險和不負責任的行為,會對違法者嚴懲不貸。公眾若打算喝酒,就不應開車,可選擇乘坐德士、私召車、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也可聘用代客泊車服務或讓沒喝酒的人代駕。“所有駕駛者應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公路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