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中國擔保要求限制新興國家管理財務能力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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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6月26日)發佈的研究報告顯示,中國通過大宗商品收入流和受限託管賬户中的現金,作為向低收入國家提供貸款的擔保,這一做法正限制這些低收入國家有效管理財務的能力。
據路透社報道,報告由研究單位AidData、基爾世界經濟研究所(Kiel Institute for the World Economy)、喬治城大學連同合作伙伴共同發佈,涵蓋的時間為2000年至2021年。
報告稱,中國向中低收入國家提供的公共和公共擔保貸款總額達9110億美元(1萬1627億新元),其中近一半的貸款,即涉及57國的4180億美元,有中國的銀行賬户中現金存款作為擔保。
來自基爾研究所的特雷貝施(Christoph Trebesch)説:“中國貸款機構強烈傾向於用流動資產作為擔保——尤其是在中國的銀行賬户中的現金存款。他們也希望有能看得到和控制收入的能力。”
報告稱,貸款實體控制的的中國境內賬户存款,平均佔低收入大宗商品出口國每年用於償還外債金額的超過五分之一。
報告稱:“其中一些收入多年來一直留在海外,不受借款政府的控制。”報告也指缺乏渠道或透明度,損害了債務國政府監督和管理其財政事務的能力。
研究報告也指中國在向非洲、亞洲、拉丁美洲和中東的借款國提供貸款方面,採用了這種做法。
路透社報道稱,中國已為發展中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項目提供了數千億美元的貸款,但因使用借款國的商品出口收入作為貸款擔保,有時是在借款國經濟困難時期安排,而受到批評。
中國曾強調,有人炒作中國“債務陷阱”“貸款不透明”,中國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