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合謀來新四處盜刷信用卡 一天買18手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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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馬國男子“各司其職”,一人當司機,負責載送兩人到獅城各處盜刷信用卡購買手機,一天內買了18台手機,返回馬國售賣,以此謀取佣金。
一被告判監23月
三名馬國男子分別是廖偉正、丁俊豪(26歲)和被告唐晨發(27歲)。擔任司機的唐晨發共面對九項詐欺控狀和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簡稱CDSA)的控狀,他星期四(6月26日)早上承認其中三項控狀,被判坐牢23個月。
根據案情,廖偉正和丁俊豪是室友,同住在租下的柔佛公寓房間。丁俊豪和唐晨發則是童年玩伴,兩人工作同樣是司機,載送乘客來回新馬。
2024年11月初,廖偉正問丁俊豪是否對賺快錢有興趣,並稱“老闆”會提供偷來的信用卡,他們只需到新加坡購買大量手機,再回到馬國售賣,每賣出一台手機就能獲得500令吉(約151新元)的佣金。
廖偉正還答應説,會把一半佣金分給丁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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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丁俊豪沒有車子,於是把唐晨發介紹給廖偉正。廖偉正向唐晨發被告説明上述計劃後,説他會拿50%的佣金,丁俊豪和唐晨發則個別分得25%佣金。唐晨發同意加入計劃。
2024年11月8日,唐晨發開車載兩人入境獅城,到四家分別位於森林商業中心、芽籠路和烏節路幸運商業中心的手機店執行計劃。
在購買手機之前,廖偉正會打給一不知名人士,以取得受害者的信用卡資料,隨後把信用卡加入到他手機的電子錢包,以此在手機店用電子錢包購買手機。
丁俊豪協助收下收據和手機,唐晨發則在車上等待兩人。
廖偉正和丁俊豪前後用了八張受害者的信用卡,到各處盜刷,在一天內買了18台iPhone 16 Pro Max,共值3萬9751元2角。
隔天,廖偉正把他們所購買的手機出售,並把佣金分給另外兩人。唐晨發和丁俊豪分別獲得2250令吉(約679新元)的佣金。
一人仍在逃
一人在逃,一人在入境獅城時被逮捕,司機則是在得知自己被通緝,自行到獅城自首。
當局目前還在追捕廖偉正,相信他人在馬國;丁俊豪是在幹案後兩天,載送顧客到獅城時被逮捕;唐晨發則是得知自己被通緝後,於11月24日到獅城自首。
唐晨發被告最終作出了2000元的賠償。基於唐晨發不是主謀,控方最後要求法官判他23個月到25個月的監禁。
丁俊豪的案件則將在7月3日進行審前會議。(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