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發生誤會起爭執 男子拳打電單車騎士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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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與電單車騎士在交通路口發生誤會,兩人再撞見時,司機竟動手毆打騎士,事後兩人雙雙報警,司機被判罰款4000元。
被告梁忠恩(32歲)星期三(6月25日)庭上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罪名。
根據案情,被告是一名水管工人,28歲的受害者則是一名學生。事件發生於今年3月1日晚上約8時,地點是錦茂路第2A座的多層停車場。
案發前,被告正沿着聯邦道西一帶開車,車上載着他的妻兒。他在一個路口停車,當時騎着電單車的受害者正好也在同一處等待右轉。
在等待交通燈時,被告搖下車窗,一邊與妻子説話,一邊用手將車內的一隻蟲子趕出車。當時正在用耳機聽音樂的受害者以為被告在跟自己説話,於是關掉音樂,看向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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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告與受害者對上眼時,被告直接爆了一句粗口,受害者感到莫名其妙,回應了一句“瘋子”,也用左手比手勢。此時正好交通燈轉綠,兩人便繼續往前行駛。
不巧的是,兩人在約8時都抵達了該多層停車場。被告於是走上前質問受害者,剛才是不是在路口罵他,結果沒等到回答,就將手甩往受害者的頭。
受害者忙用手臂護住臉,被告連續攻擊受害者頭盔數下後,頭盔掉落,最後被告的拳頭直擊受害者的頭部。
受害者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後,被告仍繼續毆打受害者,直到被告的妻子向被告大吼,他才停手。
醫院的診斷報告顯示,受害者的頭顱後方有一小塊出血處,眉間有一處約三公分的擦傷,左前臂及右肩部有壓痛感。
受害者當天出院,並支付了159元7角的醫藥費,被告後來全數賠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