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上億人民幣 雲南原副省長張祖林一審被判無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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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雲南省原副省長張祖林受賄上億元人民幣,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星期四(6月26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上述消息。
根據通報,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星期四公開宣判雲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張祖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張祖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張祖林在2001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雲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玉溪市委書記,雲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雲南省政府副省級幹部、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1.22億餘元人民幣(約2200萬新元)。
法院認為,張祖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他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張祖林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追繳到案,且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6歲的張祖林是雲南昭通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以來,一直深耕於雲南,曾歷任楚雄州副州長;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局長;中共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玉溪市委書記等職。
2014年8月,張祖林升任雲南副省長。2018年1月,雲南省政府換屆,他不再擔任副省長,後於2018年3月獲聘為雲南省政府參事,直至2022年11月任期屆滿離任。
張祖林去年3月被官宣落馬,成為2022年中共二十大後、中共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崔茂虎以來的雲南第二“虎”,同年9月被開除中共黨籍。通報指,他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私藏、閲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製品,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檢察機關去年9月對他作出逮捕決定,同年12月決定對他提起公訴。據悉,他在今年4月的公開庭審中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