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送同夥來新盜刷信用卡買手機 馬國男子判監23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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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籍男子為賺外快,當司機載送兩名同夥到新加坡盜刷信用卡購買多台蘋果手機,再帶回馬國銷贓。他在發現被警方通緝後自首,被判入獄23個月。
被告唐振發(27歲,馬來西亞籍)共面對九項欺騙和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於星期四(6月26日)承認其中三項,法官把餘項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裁決。
被告的另外兩名同夥分別是被告的兒時朋友丁俊豪(26歲,馬來西亞籍),以及與丁俊豪一同在柔佛公寓租房的廖偉正。被告與丁俊豪案發時都是司機,載送乘客來回新馬兩地。
根據案情,廖偉正在2024年11月初詢問丁俊豪是否有興趣賺外快,指“老闆”會提供盜用的信用卡資料,讓他們在新加坡購買蘋果手機,之後再帶回馬國出售,從中賺取利潤。“老闆”承諾廖偉正,每售一台蘋果手機會有500元酬勞,廖偉正提議與丁俊豪共享這筆酬勞。
由於幹案計劃得用車子來回新加坡,併到不同的手機店買手機,丁俊豪於是把擁有車子的被告拉入計劃。根據數人的協議,廖偉正將獲得五成酬勞,丁俊豪和被告則平分剩餘的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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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被告載着兩人從馬國入境新加坡,先後到森林商業中心、芽籠路和烏節路幸運商業中心的四家手機店執行計劃。每次購買手機前,廖偉正會打給一名不明人士,獲取盜用的信用卡資料,再把信用卡加入他手機的電子錢包,用來付款。
兩人前後盜刷八張信用卡,買進了23台手機,總花費約4萬5291元。其中一家手機店的店員察覺兩人購買多台手機的行為可疑,要求廖偉正先出示護照才交付五台手機。兩人見情況不妙,空手離開店面,帶着已經到手的18台手機返回馬國。
廖偉正隔天(9日)把手機脱售後,在他的公寓把酬勞分給被告和丁俊豪。被告和丁俊豪分別獲得了2250令吉(約679新元)。
丁俊豪在11月10日載客入境新加坡時被捕;被告從報章上得知自己被警方通緝後,於11月24日到新加坡自首。
被告做出了2000元的賠償。
控方指出,這起案件涉及跨國團伙,犯案手法複雜,利用技術降低被揭發的風險,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23個月至25個月。
廖偉正目前仍在潛逃,相信人在馬國;丁俊豪的案件則仍在審理中。(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