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家族生意謀利涉行賄 一家四口與涉收賄者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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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和他們的兩名兒子,因涉嫌向公寓和物業經理行賄超過5萬6000元,藉此為家族建築企業爭取更多與工程及服務合同相關的利益,結果一起於星期四(6月26日)被控。被指收賄的涉案人也在同一天上庭面控。
被控行賄的一家四口分別是王振枝(66歲)和妻子李南郿(66歲),以及夫婦倆的兩名兒子王霆鋒(36歲)和王偉濠(30歲)。四人各面對17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指控,王振枝還另外面對四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案發時,王振枝和李南郿都是建築公司OCL Building Services(簡稱OCL)董事,王霆鋒和王偉濠則分別擔任公司項目總監和總經理。
根據貪污調查局文告,四人被指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犯案,行賄金額則達5萬6260元。
王振枝面對的四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指他在2023年6月至11月之間,就自己和公司被調查之事,四次教唆兩個人向貪污局人員更改口供,但法庭沒有點出這兩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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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在星期四面控後,通過鄭尚偉律師(王律師事務所)表明不認罪,案件展期至7月24日進行審前會議。
五名被指收賄的涉案人 同一天面控
五名被指收賄的涉案人也在同一天被控上法庭。他們分別是林忝德(57歲)、特瓦(71歲)、阿茲曼(61歲)、莫炎葵(40歲)和林培雄(31歲,馬來西亞籍)。五人面對一項至四項觸犯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根據文告,林忝德事發時是加冷Citylights公寓和大巴窯Trevista公寓的公寓經理。他被指從2018年至2019年間,四次接收共2600元賄賂,作為協助OCL與公寓達成商業利益的報酬。
案發時在東陵The Ladyhill公寓擔任公寓經理的特瓦,被指從2019年至2022年間,七次接收共2萬零260元賄賂;林培雄事發時也是公寓經理,他被指於2021年至2022年間,在湯申景花園公寓和直落古樓The Cotz公寓任職期間,四次接收共2萬3500元賄賂。
阿茲曼和莫炎葵則被指分別接收3400元和5000元賄賂,作為促進OCL和物業的商業利益的酬勞。阿茲曼事發時是歐南Craig Place公寓的物業管理員;莫炎葵則是諾富特酒店(Novotel)、綜合發展項目Flora Vista和真者裏(Change Alley)商場的經理。
除了阿茲曼,其餘四人都在庭上表明有意認罪,他們的案件展期至8月7日進行認罪聆訊。阿茲曼的案件則展期至7月24日過堂。
另外,還有兩人因為涉及貪污案,各自面對三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64歲的王振成事發時是建築公司NY Furnishing & Renovation的獨資經營者,他被指於2015年至2022年間,向當時是拉薩爾藝術學院的高級設施經理楚其菲(60歲)行賄4000元,作為促進建築公司和藝術學院的商業利益的酬勞。
兩人的案件展延至7月24日過堂。
貪污調查局重申,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貪污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妨礙司法公正若罪成,則可被判坐牢最長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