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供應商索賄逾1萬8000元 新翔前員工鋃鐺入獄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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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翔集團前職員在工作期間向供應商索取超過1萬8000元賄金,以讓他們獲得生意上的好處。在當局調查期間,又教唆供應商銷燬涉案證據,結果鋃鐺入獄。
被告梁博強(39歲)一共面對12項控狀,包括六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五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四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星期四(6月26日)判他入獄一年三月又三週。
這起賄賂案發生於2019年至2021年,被告當時是新翔集團(SATS)的培訓、品質與項目部門執行人員,也負責處理新翔集團的工程投標,並會在評估供應商的報價單後,向公司推薦合適的供應商。
三名行賄供應商分別是郭準華、林萬福和維吉爾。案發時,郭準華是Tom’s Tyre公司的營運經理,林萬福是TK Engineering和Env-Pro Tech Engineering公司董事,維吉爾則是EZ Aviation and Ports和EZ Technology的公司董事。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負責處理新翔集團的一項輪胎工程投標。同年4月,他找上郭準華,以住在越南的孩子健康有問題為由,向對方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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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準華與父親討論後,認為被告能在生意上予以公司好處,便同意貸款。從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間,郭準華前後交給被告9500元。
不過,被告的罪行在2021年4月被揭發,項目也沒有頒給郭準華的公司。
至於林萬福,被告在2019年至2020年間與他相約喝酒時,告知對方自己的兒子需要錢洗腎,向林萬福借錢。林萬福同意,給了被告2000元。
後來,被告因想要獲取更多房屋貸款,再找上林萬福。為了促進公司和新翔集團達成商業利益,林萬福同意幫忙。
庭上透露,為了答謝林萬福,被告在2020年10月,向林萬福透露有關新翔集團一項維修工程投標的機密資料,包括原有的承包商開出的報價。林萬福後來提交報價,成功獲得工程合同。
除了向郭準華和林萬福索賄,被告也於2019年至2020年間,以面對經濟困難為由,向維吉爾貸款1000元。
調查顯示,這筆貸款的發放時間恰逢維吉爾的公司獲頒一項新翔集團工程項目的時期。作為提供這筆貸款的回報,被告會刻意對維吉爾公司在工程中犯下的違規行為視而不見。
根據法庭文件,2021年2月左右,被告從同事得知他會被公司開除,貪污調查局也將對他展開調查。
為了掩蓋罪行,被告隨後聯繫三名行賄者,要求他們刪除與自己的聊天記錄,因此也面對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三名涉案的行賄者的案件,早前已在法院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