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 特定情形可拘留年齡下調至14歲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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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特定情形下可拘留年齡下調至14歲。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星期五(6月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了將新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的行為納入管理範圍之外,此次修訂也進一步優化、完善了辦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為完善的法律保障。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聚焦未成年人保護、校園安全等民生熱點,針對14-16週歲未成年人一年內二次違法或情節惡劣者打破”不拘留”慣例,將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廳從事有償陪侍納入治安處罰範疇,明確公安機關須對毆打、恐嚇等學生欺凌行為依法處理並聯動學校建立追責機制。
近年來,中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呈明顯上升趨勢,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數據顯示,近三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萬1526人,較上一年度上升4.3%。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在未成年人問題上做出了一系列規定。
延伸閲讀
中國擬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 將脅迫未成年人陪酒納入處罰範疇 該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對於14至16週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14至16週歲以及16至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這一調整改變了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處長張義健説:“這些年從實踐情況來看,一些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年齡不夠,故意利用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比如説從事盜竊,一些團伙反覆砸停放汽車的玻璃窗,撬臨街的店鋪進行盜竊。甚至有上百次違法記錄,所以針對這種情況,這次做了適當調整。”
此外,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規定,對因未達年齡不予治安處罰或者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了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如果學校未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事件,將被責令改正,有關部門還會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以此推動公安機關與學校協同治理學生欺凌問題。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新增聽證程序,可能被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和家長可以要求聽證,公安機關啓動聽證程序,確保處罰決定有充分的事實和證據支持。這樣規定,既避免誤罰風險,又通過程序參與增強未成年人對法律的敬畏與認知。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明確加強了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行為的打擊力度。新法規定,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營場所從事有償陪侍活動的,公安機關將從嚴懲處,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