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大修14歲以上違法可拘留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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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版經過近兩年全面大修,星期五(6月27日)經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於2005年發佈,至今已施行近20年。該法律處罰的是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因此也被稱為“小刑法”。
本次修訂增列了諸多適應當下社會發展的處罰行為,並優化執法程序。受訪律師指出,《治安管理處罰法》時隔20年迎來大改,處罰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也凸顯官方在維穩方面更加規範。
截至發稿,中國官方尚未公佈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綜合中國官媒新華社、央視新聞報道,新法共六章144條,主要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權利,以及妨害社會管理四個方面的違法行為作出規範。
例如,增列考試作弊、組織領導傳銷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則包括高空拋物、無人機“黑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駕駛等。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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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針對近年校園霸凌頻發,新法明確對“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的校園霸凌,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未按規定報告或處置的學校,也將被給予處分。
新法還進一步完善涉未成年人相關條款,打破“未成年人違法不拘留”的剛性慣例,對14歲至16歲未成年人一年內二次違法、14歲以上初次違法但情節惡劣的,執行行政拘留。
針對過度防衞引發的爭議,新增條款明確公民有權採取正當防衞,保護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也明確見義勇為行為受到法律保護。
新法也修改飽受爭議的“傷害民族感情”相關條款,將一審稿出現的“傷害民族感情”的行為,清晰表述為“穿着、佩戴宣揚美化侵略戰爭的服飾標誌”的行為。
根據此前草案,有上述行為者,會被處以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人民幣,下同,178新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會被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時可以被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廣東維強律師事務所王鈞律師接受《聯合早報》採訪時説,文字上的修改反映立法者的意圖,避免因表述模糊帶來實際執行過程中的非議。
至於如何界定“侵略戰爭”和“服飾標誌”,王鈞認為,這可能要有賴於今後的實施細則和政策指引。
王鈞説,總的來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部事關維穩的重要法律,本次修法變動諸多,更契合當前的社會熱點和公共治理難點;同時也細化正當防衞條款,使受害人勇於維權、善於維權。
上海滬盈律師事務所主任成妃受訪時也指出,正當防衞條款的細化,既為公民合法維權撐腰,也讓大眾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更有底氣。
在執法程序方面,新法明確對詢問查證、當場檢查等情形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並規定剪接、刪改、損毀、丟失錄音錄像資料的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成妃認為,新法以更規範的操作和技術創新為支撐,將提高執法的透明度與公信力。此外,處罰措施和幅度在保持嚴肅性的基礎上更具靈活性,調整罰款額度和增設柔性措施,也使處罰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
她説:“整體而言,這部法律的實施,不僅讓社會治理手段更加豐富多元,也讓老百姓的生活更有安全感。”